老師稱婚姻不快非禮小四女生囚9月 官稱難想像學生在場仍出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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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小學男教師屢次非禮校內小四女生,不但於班房有學生在場下撫摸女生,更在帶隊到內地交流時藉詞入房非禮。至事主就讀小六時,有同學目睹情況向其他老師投訴,始揭發事件。男教師早前承認六項非禮罪,裁判官今(21日)指被告破壞家長及校方信任,她亦難以想像被告竟於學生在場下公然出手,斥其行為卑劣。她指被告應為所為感到羞恥,最終判囚9個月。

43歲男被告N.S.H.在屯門法院承認6度非禮女童X,被判入獄9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N.S.H.,43歲,承認六度非禮女童X。

若改善心理狀況應不會重犯

辯方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無戀童癖,但不太懂得管理情緒,亦不知如何抒解婚姻關係欠佳的壓力。報告又指其重犯機會屬中度之中的偏低,若他可改善心理狀況應不會再犯。辯方又呈上4封獨立撰寫的求情信及1封聯署信,稱該些家長讚被告有教學熱誠,有人指即使其子女成績不佳或頑皮,被告仍用心教導。辯方透露今日家長到庭支持,望法庭容許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官指被告利用身份接近事主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謂,被告當時是事主的班主任,多次利用身份有計劃地親近她,又在內地交流時借故入房非禮。徐官指被告明顯是濫權,破壞家長及校方信任。

難想像其他同學在場仍下手

徐官續道,事主表明拒絕,但被告漠視其意願,為一己私慾而在一年多期間侵犯她;事主一直啞忍,被告卻變本加厲。徐官稱,難以想像被告在課室內,有其他同學在場下竟公然出手,斥其行為卑劣。她再指此案涉六項控罪,非單一事件,並謂事主自四年級開始受害,幸有同學目擊,向其他老師投訴。事件遭揭發時,事主已是小六生,徐官形容事主長期飽受精神困擾,被告應為所為感到羞恥。

就辯方呈上涉及18位學生家長撰寫的求情信,徐官則認為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及阻嚇同類案件發生。她又指,被告未有觸碰胸部或私處,否則會有更高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按例獲扣減刑期,另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最終須入獄9個月。

熄燈播教材乘機非禮

案情指,自2017年起,被告屢次在課室摸事主腰背、大腿等,又安排她單獨坐在課室最後排,趁熄燈播放教材時出手非禮。另外,被告2次帶團分別往順德和南京交流時,更以檢查房間之名侵犯女童。至今年2月,2名目擊事件的女學生舉報,才揭發事件。被告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TMCC4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