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不滿警方速龍小隊未展示編號 市民入稟求司法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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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6.12」警民衝突事件,有市民聲稱於當日晚上在金鐘夏慤道休息時,受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的不禮貌及威嚇,取出手機欲拍攝遭喝止。該名市民想投訴,但制服上沒展示號碼而投訴無門。該名市民今(24日)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警務處就特別戰術小隊制服不顯示編號的決定。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解釋,特別戰術小隊的特別工作服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陳認為是推卸責任。

申請人陳基裘(中)稱原想投訴警察不禮貌對待,但因不知警員編號而無法投訴。(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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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73歲陳基裘,答辯人為警務處。陳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推翻警務處就特別戰術小隊制服不顯示編號的決定。

陳拿出手機遭制服男子喝止

陳庭外指於本月12日到金鐘一帶,但沒有參與示威。至晚上約8時,他在夏愨道公園坐下,有幾個全副武裝、身穿黑衣的人士上前,未有表露身份。陳取出手機拍攝,但遭對方喝止。陳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言論自由,可以拍攝,而他最終亦繼續拍攝。他指,從衣著可得知對方的警員。

無警員編號報警都無用

陳認為當時受到不公平對待,事後有意投訴,由於不知道對方的警員編號,「睇唔到乜野number,去報案都無用」,因此未有向警方投訴。他因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透過法庭爭取公道。

認為李家超解釋是卸責

陳認為是警察或其他公務員,要展示其身份。若他們做得不對,市民投訴都有明確目標。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稱,特別戰術小隊的特別工作服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陳認為是推卸責任,「無真正負起個責任去面對全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