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分租計劃邀社聯任中介 助業主配對租戶 釋「劏房化」疑慮

撰文: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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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去年9月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待房委會最快本月內通過擴大至轄下居屋及租置公屋後,便會有約逾40萬個單位符合出租資格。據悉,房協優化的計劃會容許整個單位出租,同時正考慮邀請社會服務聯會合作,為放租業主代為分租單位房間予輪候公屋家庭共住,性質類似社會共享房屋計劃,相信可釋除社會對居屋「劏房化」的疑慮。
社聯回應《香港01》查詢時,證實正與房協探討合作計劃。社聯指,有關合作主要建基於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的經驗,由社福機構或社企營運,但未落實具體細節。社聯又稱,房委會並未就該計劃接觸過社聯。

樓價高、租金貴,基層住戶對可負擔租金單位的需求更為殷切。(資料圖片)

房協回應查詢時則指,早前已和社聯商討合作事宜,而計劃至今的業主申請為13宗,租客申請53宗;現已發出6張合資格出租證明書,22張合資格租住證明書。

7月底可擴展至居屋    租約確定符出租資格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原訂於6月21日討論容許合資格的居屋、出售公屋業主參與「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但最終並無加入議程內。據悉,小組會在本月22日的會議商討有關議題,之前有關部分居屋並無間隔等有否僭建或其他違例問題,房屋署會向小組提交解決方案,估計其中一項選擇是透過租約確認單位符合出租規格。

另一方面,鑑於房委會早前舉行的集思會,部分委員亦關注倘准許業主把整個單位出租,會出現居屋「劏房化」問題;另居屋倘可整個單位出租,整個單位租金亦未必是輪候公屋家庭可以負擔,惟分配單位內的各個房間租予不同住戶,業主又恐怕未能妥善配對,因此房協傾向透過非政府機構(NGO)作為中介,由其負責配對及出租單位的房間予合資格租戶,減少業主承擔不必要的壓力。

港鐵寶琳站附近的茵怡花園,部份座數為出售資助出售房屋。(資料圖片)

黃遠輝:NGO介入可減支援

消息指,由於分租計劃主要對象亦是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人士,與社會共享計劃一樣,故尋求社聯作為中介平台,相信可吸引更多業主透過社聯出租單位的房間予合資格租戶,有利計劃推展。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房協監事會委員黃遠輝表示,由社聯作中介有利推動計劃,同時可釋除分租單位變成劏房的疑慮,因有NGO介入可協助業主配對合適的租客,而對租客來說則有關分間房的租金亦會在可負擔水平。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房委會委員柯創盛表示,歡迎房協與社聯合作推動分租計劃,這與民建聯一直倡議的「社企二房東」計劃、以社企或NGO為中介承包單位再出租的安排不謀而合,而他亦希望計劃盡快擴大至房委會的居屋和租置單位,令更多輪候公屋的基層家庭可以改善居住環境。

現時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主要通過提供過渡性住房和支援服務,為個人或家庭提供短期紓緩,包括有明確過渡性房屋需要(如輪候公屋最少3年或有其他長遠居住安排)、現正居於不適切住房、低收入及急需社區支援的住戶。除提供過渡性質的住宿外,合資格的社福機構成為營運機構後,亦會向租戶提供社區為本的社會服務,並與租戶共同努力,協助他們日後在社區獨立生活。

由NGO介入出租資助出售房屋,形式與目前社會房屋相似。(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