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佔旺畫家」涉襲警等罪被拒保釋 成事件被控第一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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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爭議引發連串抗議活動,逾萬名示威者上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人稱「佔旺畫家」潘浩超(前名潘運瑭),涉嫌襲警、呼籲他人提供雞蛋投擲警員,及損壞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等,被控以3項罪名,日前被警方拘捕及落案起訴,成為事件中第一名被檢控的示威者。案件今(5日)於東區法院提堂,潘由警方押解至法庭,潘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要求案件押後,因警方安排15名警員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日再訊,讓被告索取法律意見,但拒絕保釋申請,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

2019年6月21日由中午起,有大批示威者在灣仔警署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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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浩超,31歲,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共3項罪名,控罪指他於上月21日晚上6時49分至8時之間,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警署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8名警務人員,即葉啟洲、譚柔慧、文振寰、梁綽熙、方志洋、盧偉東、陳梓軒及盧焯基;損壞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向警員說粗言穢語及舉中指,並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員。

被告投訴警方拘捕無警誡

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希望押後至下周三再訊,以待警方於周一及周二在灣仔警署做認人手續,手續涉及15名警員。控方反對被告保釋,透露被告早前涉及另一案件,在保釋期間疑干犯本案。

辯方則指控罪嚴重,申請押後4星期,以讓被告諮詢法律意見,又指被告18歲後搬出屯門,沒再與父親居住,中三學歷的他以街頭畫畫維生,月入500元。律師又作出6項投訴,包括警方拘捕時沒作警誡等。

投訴被威脅:唔聽話就大陸見

除了投訴警方拘捕時疑沒作警誡外,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在警車被戴上頭套時,被疑似公安言語威脅道:「傻仔,用公安嚟同你玩呀。」而被告在警署搜身時,被告的性器官被挑逗兩次。此外,律師又投訴指,被告在警署內,再有疑似公安對他說:「你呢個𡃁仔,咁唔鍾意返大陸,就送你返去。」、「𡃁仔,唔聽話就大陸見。」,且警方並沒提供三餐予被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詢問以上投訴與案件的關係,強調法庭是處理司法案件,不會處理警察行政上的不是。他指,法庭非警方的一部分,香港實行司法獨立,有其他正式渠道處理警察投訴。辯方回應為保障被告,望法庭留下記錄。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並將被告交懲教看管。

案件編號:ESCC1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