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非禮同住繼女 趁洗澡時闖入助擦身 母兩年後得悉報警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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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在兩年內於家中非禮12歲的「繼女」,包括趁叫她起床時,爬上床以下體磨擦她私處,又趁「繼女」洗澡時進入浴室與她共浴,並替她洗擦全身,「繼女」曾向為她補習的表哥及朋友提及,惟其母至兩年後才知悉事件並報警。運輸工今(10日)承認2項非禮罪,法官先為被告索背景及心理報告,另替女事主X索取創傷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7月31日。

27歲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繼女的罪名。(資料圖片)

現年27歲被告,承認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16至2017年間,不止一次非禮當時12歲的女事主X。

被告與女事主X的母親屬男女朋友關係,二人另育有一子,4人同住於新界區一公屋單位。X被性後曾先後向為她補習的表哥及同學提及事件,惟其母至2018年才得悉事件後報警。

叫事主起床乘機非禮

X向警方表示在2016年至2017間,有次被告叫X起床時,突然爬上她的床,揭開被子及拉下X的褲子,再用下體磨擦X的私處1至2分鐘,事後被告幫X穿回褲子,並問X知不知道發生何事,X回答不知道。

趁事主洗澡稱人有三急

另外,被告亦曾趁X洗澡時,聲稱人有三急進入浴室,在浴室內,被告又要求看X的頭,X於是只把頭伸出浴簾外,並用浴簾掩蓋身體,惟被告再要求X不要用浴簾蓋著身體,並脫去衫褲幫X洗擦全身,包括她的私處,事後更叫X要保守秘密。

被告認曾對X上下其手

事主X至2016年尾,趁表哥為她補習時作出投訴,指被告爬上她的床,並觸碰她的私處,X後來又將事件告知朋友,X母終得知事件,在2018年9月28日報警。。

被告在2018年10月9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爬上X的床,把手指放在X的口中攪動並摸X的私處,又趁X洗澡時摸她的胸部,但已感到十分後悔。

案件編號:DCCC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