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 被告覺事主性交較不情願 提強姦以為是說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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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今午(10日)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在片段中承認當天二人曾起爭執,而他曾因發脾氣而動手毆打女事主,而女事主臉上、手臂及大腿的傷也是由他造成,雖然他留女事主在單位期間曾2次性交,但他亦留意到女事主較平時不情願,事主後稱會告他強姦時,他以為事主說笑。

被告陳國禎在高等法院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罪。(資料圖片)

被告陳國禎(32歲)否認2項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單位內兩度強姦X,又將她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

認刻意要事主陪他

控方下午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他承認事發當日約了X見面並帶她到住處,但到達不久後,二人便起爭執,而他承認因發脾氣而毆打X,而X面上、手臂及大腿的傷是由他造成,被告又承認他攔著X不準她離開,X曾要求離開,又稱如果不讓她走,會報警指控被告進行非法禁錮,亦警告被告「你會後悔」。

被告續指,X曾說「自己有頭家」,不可以經常在被告家中過夜,不然會影響到她的家庭,令她與丈夫吵架,但被告直言當時刻意要X留下陪他,令X感到為難。

以為事主稱告強姦是說笑

被告謂,平時X到他的住處時,二人也會發生性行為,而由於當天二人在吵架,他又出手毆打X,令X心情不佳,故X在性交期間表現得較平時不情願,X更曾向他說:「你要畀我走,唔係會告你強姦。」被告稱當時以為X只是說笑。被告坦言知道自己做錯,「願意承擔所有嘢」,又直認摔壞了X的電話。

案件編號:HCCC3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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