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空姐追花紅案】公司代表稱虧損43億 合資格員工才獲特惠金

撰文:林樂兒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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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5名已退休機艙服務經理,指公司前年未有按慣例發放年終花紅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合共17.5萬元。案件今(21日)開審,國泰強調每年會視乎情況決定如何出花紅,而該年公司出現前所未有的43億虧損。退休經理指,國泰沒有通知工會及員工改變約定俗成的做法,她們對花紅有合理期望,並質疑只有內部管理層知悉文件。

國泰的代表稱,公司去年錄得前所未有的43億虧損。(林樂兒攝)

5名原告依次為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由董代表發言;被告為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由人事部經理何小姐出庭代表。

錄得前所未有的43億虧損

國泰代表在開案陳詞指,原告也同意合約並無訂明會出花紅,公司亦有權隨時改變政策。她續道,國泰主要據經營環境及財政狀況作決定,因2017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43億元虧損,故該年沒有年終酬金(year-end payment,包括花紅,只給予部份員工特惠金(ex-gratia payment),惟原告非合資格的員工。

國泰又引案例,稱此案未有構成「約定俗成」的元素,包括雙方須有共同想法,並強調公司不認同特惠金等同花紅。

入職30年從未不獲發酬金

原告回應指,她們入職逾30年間,公司會以不同名義發放金額,除了2001年外,空中服務員從未試過不獲年終酬金。對於國泰表示每年政策不同,原告指公司的通知電郵中,只附有一貫的酬金政策文件,她們從未看過前年的政策,故對花紅有合理的期望,她們又不滿國泰在沒有知會工會及員工。

認為國泰應一視同仁

審裁官問道,若公司該年沒有利潤應怎辦。原告謂,國泰應一視同仁不予花紅,而非將退休員工剔出受賞對象,差別對待同級職員。

國泰解釋,出於技術問題,原告準備此案時,該電郵連結至一貫的酬金政策文件,但公司當年確有附上當時的政策。

原告為是靜靜雞無畀就算

原告供稱,特惠金與年終酬金有相同性質,「如果有全世界都會有」,原告認為國泰在2017年只不向退休空服員發放該年金額,做法不公平,形同剝削及歧視退休員工,而有關安排從未知會退休員工或工會,只是「靜靜雞無畀就算」。

不過原告在被告盤問下承認,就發放特惠金或年終酬金而言,國泰有權行使酌情權。

發放獎金為維持員工士氣

另外,國泰獎勵部門主管Richard Knight指當年國泰虧損43億元,因管理層仍想維持員工士氣,故要額外撥款用以發放獎金,由於該筆款項有限,最終只決定發放予前線及會繼續留任的員工。

案件編號:LBTC8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