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校男生涉姦女同學案 事主得悉被告曾企圖自殺 未即時報警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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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校就讀的男生,與朋友到蘭桂坊消遣後,涉嫌在男生住所強姦女同學案續審,女事主今午(21日)在高等法院繼續作供,並稱事發後曾服15粒必理痛並割手而入院,期間被告也曾探她。她指被告透露他也曾企圖自殺,她為不想傷害被告,才沒有立即公開被性侵的事。惟後來老師及人均得悉事件才報警。辯方律師盤問事主時,指事主案發前已曾與被告發生過性行為,女生回應指不記得。

被告陳明熙被控一項強姦罪。(朱棨新攝)

被告陳明熙被控於2017年5月1日,在薄扶林摩星嶺一單位內強姦X。被告和X在案發時同為17歲。

被告探病時有談性侵

女事主X下午繼續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稱案發後曾服食15粒必理痛及𠝹手,因而被送至醫院救治,並留醫1星期。她指,被告曾到醫院探望她。兩人曾談至性侵一事,被告表示感傷感。

被告聲稱也曾圖自殺

X續指,被告曾透露傷害自已,亦曾企圖自殺。她不想傷害被告,因此未有立即就被性侵一事報案。惟她之後事件告知學校老師,而其家人亦得悉事件。在索取法律意見後,她於同年12月報警。

辯方指事主曾坐在被告的腳上

而X在辯方盤問時,承認在案發前曾和被告到到蘭桂坊消遣。而辯方指,X和被告身處夜店時,X曾坐在被告的腳,兩人亦曾拖手和錫咀,X一一否認。

辯方又質疑,X和被告在案發時非首次發生性行為,兩人在事發前亦曾在被告住所性交,X回應指不記得。

案件編號:HCCC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