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擲三文治得直 終院解釋為何拒頒上訴許可 也叫控方少擔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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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用三文治擲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梁閃過令三文治最終擊中站在梁身後的警員。控方最後檢控吳襲擊該警員,吳被裁定罪成及被判入獄3星期。惟吳到高院上訴時,高院法官認為控方應該檢控吳襲擊梁而非該警員,最後裁定吳上訴得直及撤銷罪名。控方認為高院官的裁決涉廣泛重大不公,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上周五即場駁回控方的申請,今 (27日)下判詞解釋,認為控方在本案中聲稱涉及廣泛重大不公的程度, 並不足以令法庭頒下上訴許可,故駁回其申請。至於控方稱擔心此案成先例,令控方說法不被法庭聽取,終院重申法庭必定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控方可把這種「恐懼(fear)」移除。

吳文遠2019年3月在向梁振英方向掟三文治案上訴得直,他稱十分高興,直言:「好耐未見過咁正常既裁決,仲shock緊。」(朱棨新攝)

吳文遠被控於2016年9月4日,在港島中區一投票站外襲擊署理總督察劉泳鈞。但吳一直聲稱,他的目標是時任特首梁振英,而梁當時閃身避過,三文治才落在劉的手上。

控方認為未被持平對待

高院負責吳的上訴的法官邱智立認為吳的動機明顯是針對梁而非劉,劉當時亦判斷不到,故認為在法律上不算受襲,更對控方不直接檢控吳襲擊梁表示大惑不解。

律政司認為邱官以此原因裁定吳得直,卻未有向控方提他有這個想法,令控方失去辯解機會,指法官應該持平地對待控辯兩方,認為這是涉及重大廣泛的不公,因而希望作終極上訴。

重申法庭會聽取雙方說法

終院法官在判詞指,在案中三文治擊中劉,控方檢控吳普通襲擊劉亦未常不可,但根據案情,似乎檢控告吳襲擊梁會較為可取。

至於邱官未有讓控方機會解釋其想法,終院認為控方所提理由也非完全空泛,惟卻不足以令法庭頒下終極上訴許可。至於控方聲稱害怕邱官的案件會成為先例,令控方立場不被聽取,終院法官在判辭重申,法庭一定會聽取控方雙方立場,即包括控方的理據,並著控方可把這種「恐懼 (fear)」移除。

案件編號:FAMC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