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校男生涉姦女同學案 陪審團退庭商議4小時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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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學校就讀的男生疑在蘭桂坊消遺時不勝酒力,由一名同齡女同學送返摩星嶺的獨立屋住所,惟男生涉在住所內強姦對方。男生早前否認一項強姦罪受審,6女1男的陪審團經4小時退庭商議,今(29日)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而被告在裁決前神情緊張,雙手合十。而他在得知脫罪後,立即鬆一口氣。

被告陳明熙被控一項強姦罪。(朱棨新攝)

男方酒力不勝由女方送回家

被告陳明熙,19歲,被控於2017年5月1日,在薄扶林摩星嶺一單位內強姦X。被告和事主X在案發時同為17歲。

X早前供稱,透過朋友Z認識被告,被告曾向她示愛但遭拒。而X、被告和該朋友於前年4 月30 日到蘭桂坊的酒吧飲酒。惟被告不勝酒力,要求X送他返家。

女事主事後曾割手服藥自殺

而被告返家後,X在他的床上入睡。惟被告爬在她身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她。X於清晨離開,到男友住所,把事件告知男友。X在3 天後割手和服用過量止痛藥,試圖自殺,因此被送院救治。 而她最終於同年12月報警。

惟X在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案發後翌日她仍和被告及朋友Z到蘭桂坊飲酒。辯方又指,X於案發後在Facebook向被告稱「我很掛念你」,X承認案發後仍與被告聯絡。

被告事後仍有與事主性交

被告自辯時稱,在案發前曾三次和X、及兩人的朋友Z到過蘭桂坊喝酒和跳舞。而他和X有親密接觸,對方會坐他的大腿及親密跳舞。於同年4月23日,被告和X等人到蘭桂坊消遣後,X再到被告的家,主動替被告口交,之後二人再性交。

而案發當晚,被告因喝醉而對發生的事無記憶。惟X事後表現得不開心,又指摘被告。被告因此道歉,但否認強姦X。

案件編號:HCCC 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