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中年涉藉同床而睡非禮兩女兒 官信次女供詞裁兩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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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聾啞人士涉於前年,與3名當時7至11歲的子女同床共眠時,先後非禮11歲長女及8歲次女,包括摸胸部及私處,但事後因次女向二姑姐告發時,妻子意外得知事件後與他對質,爭吵期間中年聾啞人士更突然衝去捉著次女及扯頭髮,妻子欲阻止時更被箍頸。聾啞被告就針對Y的非禮罪及普通襲擊罪成,案件將於9月20日判刑。

官指妻試圖影響兩女兒作供

審訊期間,控方傳召了大女X、次女Y、幼子Z及妻子A作供,法官分析指,被告妻作供後,曾提醒她不可跟未作供的子女討論證供,亦不可向他們提及自己作供期間被問及的事情,但從X及Z的證供可見,被告妻違反指示,雖然從X及Z的證供所見,被告妻沒有向二人說明她想二人作供時應說或不應說的內容,但法官認為被告妻的確試圖影響X及Z庭上的表現,法官對三人的證供存疑。

次女Y口供難即時編作

至於就次女Y的證供而言,法官指她在盤問下沒有動搖,而她向二姑姐投訴的內容不可能是自己,或者被告妻所編作的故事細節,也不可能是Y在盤問時即時能編作的答案,故裁定Y是誠實可靠證人,裁定被告就Y的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以等候Y的創傷報告及懲教署對於襲啞被告安排的報告。

3名女兒因冷氣不夠涼到被告房睡

針對Y的控方案情指,2017年6月25日,X、Y及Z再次因房間的冷氣不夠涼,而到被告房與他共眠,被告在被下隔著Y的內褲摸她私處,Y告訴Y後,X將被告的手撥開,被告繼而將手掌放在X的胸部中間,Y又將被告的手撥開,及後X及Y下床時,被告捉住X並用手打了X臀部數下,X踢向被告才能逃脫。

妻聽到次女向姑姐留口訊揭發

同日早上,被告妻聽到Y用其電話向二姑姐發送2個訊息,包括「爸爸琴晚非禮我同大家姐呀」、「爸爸非禮我屙尿嗰度同埋非禮大家姐個胸部同臀部」。妻繼而立刻用手語指責被告,被告用手語回應只是跟女兒玩,爭吵期間,被告衝入房間捉著Y及扯其頭髮,並作左右搖擺,被告妻上前保護Y又遭被告箍頸,她咬被告的左臂才得以擺脫。妻同日報警。

案件編號:DCCC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