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遊行】社工陳虹秀等16人被控暴動 13名到庭被告全准保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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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爭議,引發連月來每周均有遊行示威活動,其中於上周六「8.31」遊行後,入夜又在多區爆發警民衝突,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等16名在灣仔及銅鑼灣被捕人士。根據控罪書資料,一名男被告報稱國籍為「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英文國籍則為「Korean」,但其代表律師澄清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全部被告分成3案今午(2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所有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除了3名仍未出院的被告外,其餘13名被帶上法庭的被告,全部獲准保釋,庭外即響起一片掌聲,並有人大喊道:「香港人,加油!」

陣地社工陳虹秀(左)在支持者陪同下離開法庭。(羅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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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迫爆 法庭安排直播

法庭在下午2時40分左右打算處理案件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今早11時已收到這3宗案件的消息,但下午開庭還未收到文件,詢問當事人是否已到庭。控方一度稱被告抵達法院,後指其中3人留醫未能應訊,另13人分別從元朗及灣仔趕至。

法庭等待被告被押解上庭期間,愈來愈多支持者到達,人數接近400人。有人因不滿法庭安排而鼓躁,案件轉去更大的3號庭處理,並準備電視直播。因於位置有限,有支持者在庭外席地而坐,以收看直播。

被告包括陣地社工陳秀虹

控方將16名被告分成3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5男3女,年齡介乎18至42歲,當中包括上周六被捕的「陣地社工」陳虹秀,他們全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8月31日在灣仔修頓遊樂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831遊行示威衝突,晚上8點多,警方在灣仔拘捕示威者,被捕人受傷流血,眼罩亦染血。(羅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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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被告聲稱來自朝鮮

另一宗暴動案,只涉及18歲男學生被告葉君誠,他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尚有一宗涉及6男1女被告,年齡介乎21至39歲,其中一名33歲報稱商人的男被告金君卿,根據中文控罪書上資料,其國籍為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英文國籍則為「Korean」,報稱居於九龍區,其代表律師澄清,金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據悉其祖父是南韓人。全部7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今天8月31日在銅鑼灣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有被告疑與擲汽油彈人士站在一起

案件後來轉由王證諭裁判官處理,約5時開庭,先審理8人的暴動案。代表第4被告龔梓舜(22歲,廚師)的大律師石書銘向法庭稱,龔被捕後曾被帶到灣仔及葵涌警署,期間警員拒絕讓龔聯絡律師,要龔先作警誡供詞,做法違反《基本法》第35條。

另一案的18歲大專生被告葉君誠,就被指與3人作出激進行為,控方指,葉並無投擲氣油彈,惟警方驅散時,包括葉的4人沒有離開,其中2人兩度投擲汽油彈。第一次擲去記者方向,第二次扔去警察方向。

支持者法院外撐傘掩護被告離開

至於7人的暴動案,第4、6、7被告仍未出院,押後至周五提堂,若早於周五出院則會提早處理。

王官最終批准眾人以5000元現金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毋須守宵禁令,但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可離境。

逾百人在法院門口撐傘護送被告離開,並叫「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

陣地社工陳虹秀獲保釋後與親友擁抱。(羅國輝攝)

陳虹秀稱曾被要求二級搜身

被告「陣地社工」陳虹秀獲保釋後,在庭外述說被捕後的遭遇。她稱看到另一被告龔梓舜「行路拐下拐下」,以為警方會將他送院,但剛才在庭上聽到其法律代表發言,才知他連聯絡律師的權力也被剝奪。此外,有被捕者要求致電家人,但不獲理會,直至她出聲詢問,警方始作安排。

陳續指,有女被捕者表示如廁時遭女警直望,她自己則無此問題。她再道,於葵涌警署被要求二級搜身,即分別脫掉上身及下身的衣物作檢查。她詢問原因,對方解釋以防有人傷害自己或他人,她認為說法空泛,拒絕後接受一級搜身。陳謂,被送去新屋嶺後,再被要求二級搜身,經爭取後所有女被捕者均只需一級搜身。陳質疑警方做事沒有準則。

案件編號:WKCC353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