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東涌燒國旗青年獲准保釋 鄰校中學生到庭支持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月爭議,本月1日有市民發起到機場做「交通壓力測試」,最後有市民改道到東涌聚集,一名22歲青年涉當日燒國旗及橫額等,被控串謀侮辱國旗、縱火罪等4罪。他上周六提堂時被拒保釋,今(13日)於西九龍法院覆核保釋申請,並投訴曾遭警員毆打威嚇,指他不作招認會起訴其家人,更指被告是屈打成招。被告獲准以6000元現金保釋,但須守宵禁令、每日去警署報到等。近百市民到庭聲援,包括身穿校服的中學生。

被告黃卓禮被控刑事毀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縱火罪共4罪。(林樂兒攝)

被告黃卓禮,22歲,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刑事毀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縱火罪共4罪。控罪指,被告於本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東涌游泳池與2名不知名人士,串謀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及於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

被告聲稱被打肚及掌摑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指, 警方拘捕當日在被告家門外打他肚子2下,又威嚇他如不認罪便拘捕及起訴其家人。此外,被告在警署作錄影口供,一名警員關掉錄影機後摑他一巴。郭大狀稱,被告認為若不合作會再受襲,故不敢找律師;及後家人為他聯絡律師時,警方已替被告錄取5次警誡會面兼搜屋,過程中無律師陪同。他形容被告是屈打成招,並非自願作供。

會爭議容貌辨識

有人指,案發當日警方未有拘捕被告,調查後指被告有份參與。控方除了查問被告,亦從公開渠道搜集證據,包括有線電視及NOW新聞的片段,但片中人全程戴口罩,未能辨識容貌。

被告准保但須守宵禁令

被告母亦有旁聽,透露他10歲時被臨床心理學家診斷出先天專注力不足,只有中三學歷,語文能力欠佳,但現時收入穩定,與父親是家庭的經濟支柱。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准被告以6000元現金保釋,期間須守12時至6時的宵禁令、每日去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被告亦不可離港,並交出旅遊證件。

附近中學學生到庭支持

位於法院附近一所中學的學生亦有到庭支持被告。身穿校服的學生指,昨晚決定今日罷課,除了聲援被告亦會在校門靜坐。他稱,副校長表示若學生獲得家長同意,不會當作曠課。他們與其他市民等候被告離開,惟被告步出法院時,有一名男市民不滿記者拍攝,鼓躁期間向攝影記者潑水,連在旁勸喻的女記者亦遭殃。

案件編號:WKCC36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