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教大生稱欲就8.31向警索償 要求港鐵交出完整片段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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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於今年8月31日,衝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及列車拘捕示威者。當晚被捕的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霆,表示準備向警方索償,要求法庭下令港鐵交出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案件今(16日)在高院作指示聆訊,梁的律師指,雖然港鐵已發新聞稿,表示影片會保留3年,但質疑新聞稿並沒法律效力;港鐵的代表卻認為若法庭就此下命令會做成先例,法官押後裁決。

教育大學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會長梁耀霆(右)2019年9月4日見記者,稱831當晚,身穿黑色西裝,剛好從尖沙咀乘港鐵到太子站,他在太子站被捕,之後獲無條件釋放。(歐嘉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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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港鐵交出兩段相關片段

原告梁耀霆在入稟文件中,要求法庭頒令,要港鐵向其律師提供今年8月31日晚上9時45分,至9月1日凌晨1時45分太子站內閉路電視片段;以及9月1日凌晨12時30分至2時於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讓律師團隊檢查和製作副本。

梁耀霆今沒有到庭,其代表大律師表示,他們欲依賴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以要求港鐵交出相關時段的片段,並指法庭對此有司法管轄權。

律師質疑新聞稿無法律效力

代表梁的大律師亦要求港鐵要保留相關時段的片段,以及不得進行篡改。大律師表示,雖然港鐵於本月8日及10日分別發新聞稿表示會將太子站及其他相關車站錄得的片段,並將會保留三年,但他有關新聞稿並沒法律效力,亦質疑誰可以決定所謂「相關」性,又指其他被界定為不相關的片段會在28日後被銷毀。

梁將會就當晚事件向警方索償

其代表大律師又指,梁將會就警方當晚非法禁錮他興訟索償,而有關時段的片段對梁的申索有利,同時不會對港鐵造成損害。

港鐵指新聞稿有法律效力

港鐵則反駁指,港鐵因應本案向法庭存入誓章,誓章中提及該兩份新聞稿,誓章中有資深法律顧問簽署,再加上港鐵要向法庭就誓章而宣誓,港鐵反指新聞稿擁有法律效力。港鐵又指若法庭批准申請,將會開出先例。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會盡快頒下裁決。

案件編號:HCMP14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