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聲稱遭警非法禁錮 許智峯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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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本周日晚上在北角馬寶道,處理一宗市民求助個案時,遭警方以阻差辦公的罪名拘捕,繼而被拘押38小時。許指當時已按警方指示移動至馬寶道,卻仍然被捕,他今(18日)入稟區域法院,就警方非法禁錮而作人身傷害索償。

原告為許智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本月15日晚上11時,警方在北角進行人群管制及驅散行動時,許在場處理市民求助,指揮官張志偉當時著許移動至馬寶道,許按照指示做,但仍被警方以阻差辦公的罪名拘捕,繼而被扣押38小時,他在本月17日獲無條件釋放。許指警方非法拘捕他,因而就警方對他的非法禁錮進行索償。

案件編號:DCPI50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