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許智峯踢保獲釋批濫捕 稱向盧偉聰及負責警民事索償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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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周日(15日)晚上在北角馬寶道,據報處理一宗市民求助個案時,被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當場拘捕。
許智峯已踢保獲釋,今日下午(17日)見記者,批評警方非法濫捕,稱已指示律師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負責的警司和警員民事索償。

踢保獲釋的許智峯批評警方非法濫捕,稱已指示律師向盧偉聰及負責警察民事索償。(截圖自民主黨直播)

許智峯被拘留約39小時後選擇「踢保」,獲無條件釋放,他指事件讓公眾看到警方沒有足夠證據和合理懷疑證明他犯法,故阻差辦公的指控極不合理。他表示,警方若有證據的話便提上法庭。
他認為非法濫捕嚴重,拘留期間已指示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民事起訴警方非法拘捕和禁錮,發票將發給盧偉聰,以及下拘捕命令的港島區機動部隊警司和執行拘捕的警員。許智峯說,「要讓他們知道濫捕是會有後果」,絕不能姑息。

至於當日發生的事,許智峯指案件仍在調查,不能交代細節,但稱當晚見到十多名警員不合理搜捕幾個青年和夫婦,亦由於警察突然行動,令一名女士受驚和跪地痛哭,兩夫婦稱只是路過、不要打他們,許智峯見狀上前調停,警察著許智峯退後,許智峯指自己有跟從退後,之後又被指示「完全離開」,但許智峯指自己已距離兩夫婦四條馬路的位置,不可能阻礙搜查,不過警察堅持他離去。許智峯說,當時反駁他身為議員要履行職責,指出警察不可非法拘捕和任意搜捕,許智峯終被指阻差辦公被捕。

許智峯認為,「自己履行職責期間反被指阻差辦公,情況荒謬」,批評警方將傳媒和議員驅逐離場,令人不知警方在行使甚麼警權, 做法違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