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落單警員遭搶槍 警:必用相應武力 後果自負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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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多區於過去周末再爆發多場警民衝突,警方曾在民居附近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驅散示威者。其中周六(21日)元朗衝突中,有示威者曾意圖搶去警員佩槍。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例行記者會中,作出最嚴厲的警告:「任何人企圖搶去警察的裝備或配槍,警員必定會使用相應的武力制止,後果自負。」
至於何謂「相應武力」,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則說,會按現場情況決定是否要開槍,因為警例第一個最重要考慮是保障自己及他人身體免受傷害,使用武力會顧及必要性及相稱性。

周末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警員欲制服一名示威男子跌倒時被包圍襲擊,其中一人用雙手按住警員槍袋並拉扯疑欲搶槍。(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謝振中在記者會表示,周六(21日)有「暴徒」公然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車上警員因認為當時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故下車拔槍戒備。謝振中讚揚該警員「表現英勇克制、果斷俐落、合情合理」。而在警方作出驅散行動期間,他指警員被數十人「瘋狂毆打」,甚至有人伸手拉扯警員配槍,意圖搶槍。

謝:搶槍已由討論變實際行動

謝振中續言有人在網上分析如何可搶到警員佩槍,而相關言論已由討論變成實際行動,他在記者會上作出最嚴厲的警告,「任何人企圖搶去警察的裝備或配槍,警員必定會使用相應的武力制止,後果自負」。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指「任何人企圖搶去警察的裝備或配槍,警員必定會使用相應的武力制止,後果自負。」(羅君豪攝)

至於何謂「相應武力」,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則反問記者:「如果覺得汽油彈會令警員身體有嚴重傷害,咁想再問,有「暴徒」手持警槍,可以造成嘅後果會係點?」他指根據內部指引及警察通例,首要考慮是保障自己及他人身體免受傷害,使用武力時會考慮必要性和相稱性。

方:非有人拿槍便要開槍

方志堅亦指,並非有人拿著警槍,警方就會開真槍,往後的行動,亦會考慮對方是否向警員擎槍和警員現場判斷等因素,再決定使用武力。

方志堅表示,警方有向警員提供包括防搶槍的訓練,以避免警員日常執勤時遭搶槍,如有警員發現自己身體將受傷害,將武力升級是「理所當然」。他又提到,本港現時並無「搶警槍」的罪名,但仍可透過搶槍引致的罪行,包括襲警、搶劫和非法管有槍械,以及彈藥等罪名作出拘捕,而干犯搶劫屬相當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9.21屯門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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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今日(23日)亦向會員發信,他指「警槍是執勤的第二生命」,搶槍即威脅警察生命,續言「只要你踏出這一步,我們將在別無選擇下做出唯一且必須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