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擁多個物業夫婦 認未申報租金收益逃税20萬 官明言考慮判監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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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物業投資的夫婦,多年來未有主動向稅局申報多個物業的租金收益,至被發現漏報近200萬元租金收益,並被追收稅款時,才補繳逾20萬的物業稅等稅款,並遭稅局票控逃稅。兩名被告今(26日)在觀塘法院承認控罪,並稱因誤信地產經紀所言而未有申報,惟裁判官指二人均為有識之士,有責任核實經紀說法是否屬實,且瞞稅時間長,明言會考慮判處監禁,故還押二人至10月15日判刑,以候二人的背景報告。

兩名被告黃玉玲及余蔭偉,在觀塘法院承認蓄意意圖逃稅。(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黃玉玲,報稱教師,及其丈夫余蔭偉,報稱品質監控經理,均為50歲。兩名被告曾擁有過7個物業,但於不同時段有買有賣,並非同期擁有。

女被告用出租單位申請貸款利息扣稅

黃承認6項傳票,指她於2008至2009年度,至2013至2014年的6個課稅年度,聲稱沒有全資擁有物業作收租用途,並稱居於將軍澳蔚藍灣畔一單位,並有申請該單位的貸款利息稅務扣減,並漏報118萬元租金和利息收入,涉及稅款14萬元。

余則承認於2011至2012年度,至2014至2015的4個課稅年度,漏報56萬元租金和利益收入,涉及稅款6萬元。

女被告在將軍澳曾擁4物業

案情指,稅局發現女被告在2008年起先後在將軍澳有4個物業,包括她有申請借貸扣稅的蔚藍灣畔單位,全部用作出租用途,多年來收益達118萬;而男被告則在1996年起先後持有4個物業,除自住旭明苑單位外,餘下單位均有出租,在2011至2015年間,共有租金收入56萬元。

稅局發現兩被告合共欠付物業稅合共20萬元,另外女被告以其中一單位申請稅務扣減,亦令稅局少收2千元薪俸稅。

被追稅即繳回全數

兩被告得悉欠付稅款後,已全數繳回。但稅局仍票控他們蓄意意圖逃稅。兩人的律師求情時稱,兩被告因誤信地產經紀言,以為不用在報稅表申報租務收益,至稅局查問才交回資料便可。至稅局要他們補繳稅款,他們亦即時繳付。

官指稅局早已作出查問

惟裁判官認為以兩名被告的學歷和職業,不能接受他們只聽經紀所言,便以為毋須如實報稅,又指二人有責任核實經紀所言是否屬實。而案情亦顯示,稅局早已向他們作查問,二人應得悉須補繳漏報稅款,惟兩人之後仍未有如實申報,且犯案時間也不短,明言會考慮判二人入獄。

案件編號:KTS 12981-129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