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再有市民指警方7.21處理不當 求法庭予以譴責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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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引起市民不滿,今再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稱元朗警方當晚遲遲未有到場等的行為屬行為不當,並予以譴責。

元朗區指揮官李偉文總警官指出,暫時無情報指有黑社會份子會外出攻擊市民。 (歐嘉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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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葉慶祥,三名答辯人:元朗區指揮官李偉文、元朗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及元朗助理刑事指揮官游乃強。

入稟狀稱,今年7月21日晚上,有一批手持武器的白衣男子衝入港鐵元朗站追打多名人士,歷時近50分鐘;事件發生時,港鐵職員已報警,而事發前一日,亦有兩位區議員將相關情報告知警方,但警方並無安排相關的部署,直至事發後50分鐘,白衣人士盡數離開後,警員才到達現場。

申請人認為,元朗警方在處理此事中亦屬行為不當,故根據基本法35條要求法庭頒令稱三名答辯人行為不當並予以譴責。

案件編號:HCAL 28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