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15歲識12歲女童 廚工認取得女童下體照後迫性交 囚4年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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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廚工透過Facebook結織一名12歲女童,並自稱年僅15歲,又向女童示愛及索取淫照,更願先拍自己的陽具照給對方,女童不勝其煩,在廁所拍下私處傳給廚工。惟廚工繼而威脅會公開相片,迫女童兩度和他性交。廚工今早前承認非法性交等4罪,今被判囚4年半兼罰款1千元。

被告蔡盛昌在高等法院承認刑事恐嚇及非法性交等4罪。(資料圖片)

被告蔡盛昌承認1項刑事恐嚇、2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報告指被告有孌童癖傾向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發惡夢,對事件仍感到憤怒及羞恥,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而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他對事件的說法與案情有出入,報告亦指出他自我中心、不負責任、有反社會人格,有孌童癖傾向,沒有悔意,重犯機會高。

法官指案情嚴重,事主因被告的自私受到傷害,法庭必須要發出保護年輕人的訊息,尤其是對於13歲以下的兒童。

Facebook認識女事主後示愛

案情指,26歲的被告和12歲的女事主X,於2017年透過Facebook認識,他們之後透過Facebook和WhatsApps聊天,被告自稱15歲。被告之後向X示愛,又表示想與她性交。

事主廁所拍下體照回應

同年11月,身處學校的X收到被告的WhatsApps訊息,要求X拍下私處,再傳相片給他。X反叫被告先傳祼照,被告隨即把自己的陽具相片傳給X,X看罷便刪除它。而X最終不勝其煩,到廁所拍攝私處,再把相片傳給被告。

以照片迫事主性交

惟被告於翌月1日透過WhatsApps向X稱,會把X的「相片」在網上公開,叫她要小心。被告繼而要求和X性交,X最終同意,並到被告的深水埗住所,兩次和被告發生性行為。X返家後,把事件告知母親,事件報警處理,被告在錄影會面稱,和X沒有性交,但把手指插下X的私處。而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X私處的照片。

案件編號:HCCC2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