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王宗堯涉7.1闖入立法會 與《熱血時報》記者同提堂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多次參與「反修例」遊行的藝人王宗堯涉於本年7月1日涉闖入立法會,日前被警方上門拘捕,他與一名《熱血時報》記者終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件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均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於12月13日再提堂,雖然二人獲准保釋,需要守禁足令,但毋須守宵禁令。

藝人王宗堯被控串謀刑事毀壞及進入或逼留在會議廳範圍。(陳順禎攝)
+3

王稱或需赴台出席金馬影展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分別為:記者馬啟聰(30歲)及藝人王宗堯(41歲),二人各被控於本年7月1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即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該指令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的行為。

代表王的大律師指王晚上或要拍外景,偶爾需通宵工作,希望不用守宵禁,又指王亦需離港出席影展,如11月23日在台灣的金馬影展,王亦可能要出席,希望法庭准他離港。律師又指王在案發當晚只在立法會現身一分鐘,希望法庭不要下禁足令。

官稱需離境前再申請

裁判官最後毋須兩名被告守宵禁令,但禁止他們踏足金鐘一帶,包括龍和道、立法會道、夏愨道及添華道等,亦不准二人離港。但有提王指若他需要離港,可向法庭申請。兩被告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二人須在報稱地址居住,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發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金鐘及灣仔一帶出現,下午約1時半開始衝擊立法會,至晚上約9時成功進內。據悉,馬及王均沒戴口罩。

王投訴扣留時間過長

代表王宗堯的大狀向法庭投訴王被扣留時間過長,並指警方在首12小時已完成搜屋、錄取供詞等程序,而王宗堯亦因而申請人身保護令,不過裁判官香淑嫻回應說:「你自己有紀錄咪得囉,點解要法庭記錄?」

王相信可申請赴台

王宗堯在聆訊後表示,不擔心不准離港的條件對他參與金馬獎有影響,相信向法庭提供機票、邀請函等證明便可以離境。他又指投訴扣留時間過長,為令警方日後進行拘捕時,要採取合情合理的方式,不要再拘留時間過份延長。他指人生保護令或在這些情況下,或可以是其中一個尋求公義的方法。

眼見有被捕人士淪「人球」

不過他稱可能因為自己是公眾人物,在扣留期間未有受到不當待遇,但眼見有被捕人士淪為「人球」,在警署間「調來調去」。他認為自己已為檢控目標,又指警方正對示威者製造白色恐怖,望可公平地將雙方均有犯法的人帶至法庭進行審判,包括721白衫人及濫權的人。

案件編號:ESCC22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