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政府稱收棕地全建公屋不切實際 團體:或引司法覆核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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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於新一份《施政報告》表明,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新界棕地,建「百分百公營房屋」。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17日)在記者會中說,由於有基建限制,且部份棕地具「經濟需要」,社會不能期望450公頃全數用作建公屋,否則將「不切實際」,又澄清政府不會選擇性收地。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說,政府早前已將「首置盤」定義為「私營房屋」,若有關土地不建公屋,反而興建「首置盤」,擔心可能不符合《條例》要求的「公共用途」原則,屆時會成為漏洞,讓地主或發展商司法覆核。

運房局及發展局會見記者,介紹《施政報告》相關措施。(盧翊銘攝)

優先檢視160公頃棕地 今年底公佈位置

黃偉綸指,過去政府引用《條例》建公屋的次數較少,故在幅度及速度上將較以往「大膽」,規劃署亦會先後研究450公頃新界棕地建屋。

黃偉綸指出,目前未納入新發展區或其他發展項目的新界棕地具700多公頃。至於接近現時新市鎮及主要公路,且面積較大的棕地,則料有450公頃。

他指,有160公頃棕地較接近現有基建設施,規劃署將會優先檢視,以評估有關土地是否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目標於今年年底公佈有關地塊的位置,以便啟動進一步技術評估。

不過,黃偉綸在記者會中特別提醒,指由於有基建限制,部份棕地具經濟需要,社會不能期望全數棕地建公屋,「如果你期望450公頃全部用作公屋,或者不切實際。」

黃偉綸在記者會中特別提醒,指由於有基建限制,且部份棕地具經濟需要,社會不能期望全數棕地建公屋。(盧翊銘攝)

強調不會「選擇性收地」

黃偉綸又澄清,政府不會「選擇性收地」,強調政府的收地標準與地主身份無關,只在乎土地潛力、城市規劃,包括是否鄰近已有基建等,「無論土地擁有人係大發展商,或者個別規模較小的地主,對我哋黎講無分別。」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資料圖片)

擔心建首置盤引起司法覆核

《施政報告》表明,政府將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地建「百分百公營房屋」,當中包括公屋、綠置居、居屋及「首置盤」。不過,根據《長策房屋策略2018》,政府已將「首置盤」歸類為「私營房屋」,有政府消息人士則指出,首置盤的售價有折扣,故可當作資助出售房屋。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則說,「首置盤」已定義為「私營房屋」,若有關土地不建公屋,反而興建「首置盤」,則可能不符合《收回土地條例》要求公共用途的原則,屆時會成為漏洞,讓地主或發展商司法覆核。他批評,政府不甘心收地及廉租予市民居住,質疑與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提出的「公屋封頂論」有關。

陳劍青又指,政府同時進行土地共享計劃,正是「選擇性收地」的表現。他解釋,土地共享給予發展商機會避開收地,令政府必須跟隨發展商的發展意向。

林鄭月娥在新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棕地興建公營房屋。(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稱,新發展區的土地過往要有道路、社福設施等配套,亦必定有公私營房屋的比例,認為黃偉綸的說法為「如夢初醒」。他稱政府早前的說法誤導公眾,質疑只會以小地塊模式收地,藉分散的收地項目,協助發展商掃除發展障礙,為周邊的發展商土地升值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