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及快必涉干擾辯論比賽案10月審 官質疑為何不傳召林鄭月娥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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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梁國雄(綠色t-shirt)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左一)同被裁定擾亂出席者條例罪成。(梁芷君攝)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於去年5月在某報業集團舉辦的校際辯論比賽上,涉嫌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疑干擾活動舉行,被票控一項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案件今(8月22日)再訊。裁判官質疑控罪中指被騷擾人士及被騷擾的定義含糊,又反問控方為何傳召活動主禮嘉賓、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而不傳召同場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控方則指沒有證據顯示林鄭受騷擾,故不會傳召她。

傳票指,梁國雄(六十歲)及譚得志(四十三歲)涉嫌干犯《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二人於去年五月十五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校際辯論比賽中,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其他出席者。

官自爆曾與長毛足球賽上相逢

裁判官覃有方甫開庭表示,曾與首被告梁國雄進行足球比賽,梁當時代表立法局,覃官則代表大律師公會,問梁會否反對由他審理案件,梁表示不反對。

辯方稱,控罪指控兩被告干涉職員及場地使用者,但卻未有明確指明他們是何人,而被告的行為是達到控罪所指的哪種騷擾亦有待控方澄清。

「長毛」梁國雄(右三)的一眾好有亦有到庭支持。(梁芷君攝)

控方:無證據顯示林鄭受騷擾

裁判官亦質疑稱,如控方指兩被告騷擾其他出席者,是否指當日出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須上庭作供。控方則指沒有證據顯示林鄭受騷擾,故不會傳召她。

案件將於10月5日開審,控方將傳召23位證人,當中包括辯論比賽的主禮嘉賓、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及聶德權,6名該報業公司職員、伊館文化工作副經理等。

案件編號:ESC3896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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