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8.31港島區衝突 控方指涉68名證人 官准案押再押後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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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區8月31日下午有宗教集會,之後演變成多區衝突,其中在灣仔及銅鑼灣有多人被捕,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16名被告分成三案,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將三案押後八星期,以檢視閉路電視片段、檢驗22個汽油彈及為68名證人錄取口供,又申請禁足令,遭辯方質疑押後時間太長。除了部分被告更改報到時間、地點等,所有被告維持原有保釋條件。裁判官將案件押至12月10日再訊。

裁判官准社工陳虹秀若要改報到時間,可提早通知警方。(馮家淇攝)

16人分3案處理

控方將16名被告分成3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5男3女,年齡介乎18至42歲,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他們全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8月31日在灣仔修頓遊樂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另一宗暴動案,18歲的被告葉君誠,報稱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尚有一宗涉及6男1女被告,年齡介乎21至39歲,包括一名33歲、屬朝鮮籍的男被告金君卿,報稱商人。全部7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今天8月31日在銅鑼灣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要檢驗22個汽油彈

控方申請將三案押後八星期,包括為合共68名證人錄取口供、檢視閉路電視片段、警員錄影影像等。另外亦要檢驗22個汽油彈,至少需時五星期。

控方又申請禁足令,指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多次舉行社會運動後演變成衝突及暴力事件,要求被告禁足波斯富街、軒尼詩道、東角道等街道,遭裁判官羅德泉拒絕。

資深大律師潘熙反對押後八星期,只接受押後二至四星期。根據現有案情,他稱大部份被告沒有實際指控,羅官仍然准案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

部份被告准更改保釋條件

社工陳虹秀的代表律師申請更改報到時間,指她工作不定時,又要到不同地區開會。裁判官批准她如更改報到時間,須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被告莫嘉晴亦獲准離港,到日本工作。

案件編號:WKCC353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