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保安局拒公開2/3民意撐修例數據 申訴專員確立投訴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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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保安局曾聲稱獲三分之二公眾諮詢民意支持,工黨遂根據《公開資料守則》,要求保安局公開《逃犯條例》意見書,惟不得要領,政府申訴專員公署接納工黨投訴,昨日(23日)確認申訴成立。
工黨批評,政府漠視公眾諮詢機制的正當性,以政治凌駕程序公義,及破壞公眾知情權,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問責下台。

郭永健(右)於3月根據《公開資料守則》,要求保安局公開意見書內容,惟遭拒絕。(陳淑霞攝)

港府今年2月曾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為期20天,共接獲4,500份意見書,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時聲稱有3,000份屬意支持。工黨主席郭永健於3月根據《公開資料守則》,要求保安局公開意見書內容,惟保安局於4月初以未經第三者同意為由拒絕,郭隨後去信要求覆核,同樣被以同一理由遭拒,工黨遂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歷時逾半年,申訴專員公署於昨日傍晚即陳同佳獲釋以及政府於立法會宣布撤回修例草案的同一天,以書面回覆確認工黨對保安局的投訴成立。

10月23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正式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然而今年2月,李家超聲稱公眾諮詢三分二意見撐修例。(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公署促保安局嚴格遵守《公開資料守則》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政府進行公眾諮詢應當盡量公眾透明,又認為保安局未有於諮詢文件聲明意見公開與否,認為做法明顯失當,極不理想。公署又反駁局方解釋,認為即使公開內容沒獨特性的意見書,理應不能揣測到提供意見者的身份和背景。公署建議保安局,日後嚴格按照《守則》規定,處理市民索取要求,另建議日後進行公眾諮詢時,需事前聲明如提供意見者不明確反對,其意見和身份或被公開。

工黨指港府雖撤回修例 仍應公開意見書

對於公署表明港府已宣布撤回草案,現階段要求局方披露意見書亦屬徒然,工黨倡議幹事吳敏兒則不同意,認為公眾意見內容事關重大,涉及公眾利益,亦關乎政府對審視及採納民意的準則及態度,「究竟意見書寫咗啲咩嘢,政府用咩眼光同心態去睇,就話拎到民意,如果咁唔透明、咁草率,係好危險。」她稱,將會去信保安局及申訴專員公署,要求基於公眾知情權原則下,公開內容。

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修訂逃犯條例的過程中引起極大爭議。示威者在7月1日衝擊立法會。(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應監察保安局是否閉門造車

郭永健表示,事件反映政府漠視公眾諮詢機制的正當性,以政治凌駕程序公義,以倉促封閉形式收集意見,「側側膊閉門造車」,難監察意見書有否「發水」成分,質疑保安局黑箱作業,試圖誤導公眾,令社會為政府決策失誤付上沉重成本。他又質疑,投訴由立案至完成長達逾半年,質疑保安局有心拖延,又認為倘能於草案遞上立會前完成調查,可望施加壓力,惟事與願違,他要求李家超問責下台,亦要求所有政府部門統一恪守公眾諮詢原則,及遵守《守則》,另必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已收到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及意見,局方會採納有關建議,亦已採取措施,清楚確保人員將來進行相關諮詢工作時,務必清楚說明所收意見或會向公眾以具名方式公開披露,除非提供意見者要求不具名公開意見,或以保密方式處理其意見,又或未能確定提供意見者是否願意公開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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