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廉署暫接202宗投訴 報假地址投票可判監7年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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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於2016年換屆選舉爆出種票風雲,廉署早前起訴17人,議席或受影響。反觀今屆區議會選舉,截至11月14日,廉署暫收到202宗涉及今屆區議會選舉有關的投訴,當中201宗屬可追查個案。倒數2日便是投票日,廉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于慧芬接受《香港01》專訪表示,過往區議會選舉就曾有數十名選民報假地址,再在投票日投票,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至監禁一年不等。于慧芬提醒,任何人如果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並在選舉中投票,便屬違法。
(系列四之四,逢周五刊出)

廉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于慧芬指過往區議會選舉,就曾有數十名選民報假地址。(羅君豪攝)

于慧芬:種票個案「一宗都嫌多」

根據廉署最新數字顯示,截至本月14日,廉署一共收到202宗關於今年區議會選舉的投訴,其中201宗可以追查,當中67宗涉及有人使用武力威脅候選人、62宗有關發布針對候選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以及34宗賄賂選民或其他人個案。于慧芬指種票投訴個案近年似有下降趨勢,惟她稱種票個案「一宗都嫌多」,選民蓄意以假地址登記,或明知自己沒權利而投票的話,均屬違法;她提醒市民對自己的投票資格有懷疑,可致電選舉事務處核實。

于慧芬舉例指,過往的區議會選舉中,曾有幾十名市民報假地址,包括使用其他人的住址,或使用非住宅物業,登記為同一選區的選民,並在投票日投票;當中更有人將自己地址借予其他人登記成為當區選民。于慧芬表示事後共40人分別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條或串謀詐騙,最終被判罰執行社會服務令至監禁一年不等;而法例上最高更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至於選舉期前後遷居的選民,又或搬往老人院的長者,如在投票日到舊址所屬選區投票,又是否屬違法?于慧芬則表示,選民登記住址如有更改,應在搬遷後盡快通知選舉事務處,她重申選民可致電2891 1001向選舉事務處核實。而根據選舉事務處,已搬遷但未及時向選舉事務處更新住址的選民,可以在本來所屬的地方選區投票,除非原來申報地址屬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