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集會】灣仔新華社遭示威者縱火 大門玻璃被破壞

撰文:莊恭南 勞顯亮 李恩慈 鄭翠碧
出版:更新:

反修例示威衝突持續,11月2日警方反對維園集會,逾百位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稱引用《選舉條例》在維園內舉行每個不多於50人、毋須警方批准的選舉活動。
不過下午開始,警方與示威者在銅鑼灣、灣仔等地 衝突,警方多次發放催淚彈。在下午約5點20分,激進示威者「快閃」破壞位於灣仔的中國官方新聞機構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地下玻璃外牆全破壞,入口大堂遭縱火。示威者在十分鐘內撤離。

11月2日,灣仔新華社遭示威者縱火,大門及外牆玻璃被破壞。(莊恭南攝)

新華社香港分社遭縱火後不久就被撲滅,入夜後約6點多,記者再到現場,看到地面有懷疑被熏黑的痕迹,有職員在內視察。

現場的一名職員稱,今天新華社內本有人上班,但因應大樓被破壞,已經疏散所有人,他稱事件中無人受傷,「都係爛啲死物」,而示威者扔進的火種,沒有燒毀物件,只薰黑了地板。但約6點半,職員「改口」稱上層仍有大量同事逗留在辦公室,惟不願透露實際數字。

11月2日,新華社香港分社遭縱火,消防之後到場將火救熄。(梁鵬威攝)

現場是灣仔皇后大道東,是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的香港分社。新華社是中國國務院的正部級直屬事業單位。

據資料,新華社香港分社於1947年成立,剛營運時的確是一個新聞機構;直至60年代,新華社香港分社就成為中國政府與港英政府的交涉渠道,由港督政治顧問負責日常聯繫。於1978年,時任港督麥理浩首出席新華社香港分社舉辦的中國國慶招待會,自此成歷任港督每年出席慣例,直到香港回歸前,故實際上新華社香港分社獲默認為中國政府代表機構,俗稱「大新華」,而通訊社則俗稱「小新華」。

在回歸過渡時期,新華社香港分社使用密碼通訊,同北京的機密文件往來使用外交郵袋,由外交信使運押。其原本的新聞業務部門,對外稱「新華社香港分社總編輯室」,由國家通訊社新華社領導,實質已同新華社香港分社徹底分離。

於1997年9月,中央政府式書面通知特區政府,新華社香港分社為中央授權的駐港機構。2000年,中央駐港機構新華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即「中聯辦」;而通訊社則繼續用「新華社香港分社」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