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性侵智障女】事主稱怕遭殺害不敢反抗 被姦後下體出血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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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社工涉在校內校外多番性侵患有自閉症的輕度智障女生,案件今午(4日)續審。庭上播放事主的錄影證供,她指被告某日帶她往大廈的天台板間房強姦,期間換了4、5個安全套。她因怕被殺害而沒有抗拒,洗澡時下體出血,意會到「破咗處女膜」。被告另一次犯案時,更從長沙灣跟蹤她至荃灣,又箍住其頸項,阻止她離開。

被告翟光輝合共被控19項涉及性侵的罪名,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被告曾要求刪約會訊息

被告翟光輝,57歲,被控19項罪名,包括非禮、強姦、企圖強姦,企圖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及肛交等。事主X案發時15至16歲。

庭上播出X的證供,她指2018年2月,被告要求她刪除手機中有關約會WhatsApp訊息,之後更搶走其手機。同年4月,被告與她在葵芳午膳後,拉她前往葵涌某大廈,並推她入天台的狹窄單位。X雖想過逃走,曾望向門口,但因「驚佢殺咗我」,故沒有實行。

事主稱痛到出唔到聲

被告從櫃內取出事先買好的安全套,塗上潤滑劑,三度插入X的陰道。X形容當時「痛到出唔到聲」,並透露被告曾換過4、5次安全套,並說:「如果唔換會穿。」事主稱被告在最後一次有射精。X在該單位洗澡時,感到下體疼痛,見到陰道出血,意識到「破咗處女膜」。X指,因被告曾經掐她的頸,她害怕被告會殺掉她,故沒有掙扎。此外,他曾起身走去門口,又曾伸手阻她離開。

曾在多處遭擁吻及隔衣撫摸

翌月,被告再次相約事主用膳,X母致電叫X幫忙往荃灣取東西,惟被告掐她的頸,又拉她的背包,令她難以逃走。X續道,被告一直從長沙灣廣場跟蹤至荃灣,又守在大廈等她取完東西。他其後再於公園及港鐵站月台擁吻及隔衣撫摸X,X三次說不,他均沒理會。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9日11次非禮女童X,案發地點包括事主就讀的學校、荃灣公園、荃灣西港鐵站、屯門黃金海岸、屯門某屋苑停車場和大欖郊野公園。被告於上述時段,亦曾於校內及葵涌某大廈天台強姦、企圖強姦、企圖肛交等。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1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