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獸父多次性侵親生女兒判監13年 遭撤銷監護人資格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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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資陽安岳縣一名現年37歲的陳姓男子,於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間,多次與不滿14歲的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首次發生時女兒甚至未滿12歲。陳男今年7月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
及後,縣檢察院依法向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後者向法院申請撤銷陳男的監護人資格。10月21日上午,縣法院在邑州監獄就該案公開庭審,宣判撤銷陳男的監護人資格。

陳男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封面新聞)

去年12月28日,安岳警方以涉嫌強姦罪對陳男刑事拘留。經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明知被害人是未滿14歲幼女,長期多次對其實施性侵害,情節惡劣,嚴重危害其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今年7月,安岳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

期間,受害的女兒飽受輿論壓力,不僅父親下跪勸他改變供詞,母親和祖母亦對她施壓,令她幾欲輟學,並罹患重度抑鬱和重度焦慮,一度自傷自殘。年邁的外婆不得不將她接到縣城舅舅家生活,但孩子需要獨自步行逾1小時返放學。

檢方冀舅舅扮演父親角色

考慮到陳男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安岳縣檢察院認為他難以繼續行使監護權,2019年7月22日依法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縣民政局向縣法院申請,撤銷陳男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民政局採納建議,向法院提出申請。

10月21日上午,縣法院合議庭經審理認為,陳男不再適合擔任監護人,合議庭經評議後,當庭依法作出判決,自當日起撤銷其對女兒的監護人資格。針對未來受害人家庭教育中父愛缺位,縣檢察院與教體局對接,幫助孩子轉入離其舅舅家最近的學校,並說服孩子母親放棄在外地打工,希望舅舅能扮演起父親的角色,讓受害人逐步走出陰霾。

(封面新聞、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