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首被告稱計劃用哥羅芳弄暈他人 有嗅其味作測試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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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下午續審,首被告曾祥欣自辯並接受盤問。次被告的大律師質疑,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買哥羅芳以弄暈死者,但在庭上又指買哥羅芳以製作書架,律師質疑,他的說法是想置身事外,庭上只是在說謊,首被告否認,又稱他們買哥羅芳回來後,「玩咗大半」,並有倒在內褲上嗅其味道作測試。

石棺案首被告曾祥欣。(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起初認為次被告不會實行

代表次被告劉錫豪的律師,在盤問首被告曾祥欣(下稱:曾)時指,曾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聲稱買哥羅芳以弄暈死者張萬里(下稱:張)。但曾日前庭上自辯時,則稱買哥羅芳以製作亞加力書架。律師指,曾指稱次被告提出搶劫張,是試圖置身事外。曾強調,搶劫死者由始至終都是次被告的主意,但曾起初不覺得對方會實行。

各人玩咗大半哥羅芳

曾指購買哥羅芳後,各人「玩咗大半」,把哥羅芳倒在內褲,然後嗅其味道。法官便問,曾稱之前曾使用哥羅芳,為何在案發日再需要嗅哥羅芳。曾回答說,之前使用時未有近距離嗅該味道,加上案發前有人稱可用哥羅芳弄暈他人,他們便嗅其味道,以作測試。

曾叫第三被告審視計劃

此外,根據曾的說法,張向他提及一個澳洲的房地產投資計劃,總投資額達12至18億港元,因此向曾借錢。次被告的律師質疑,為何曾在案發前叫第三被告審視相關計劃,並提供意見。曾解釋,第三被告曾修讀管理相關課程,認為三名被告之中,他較為適合。

官指第三被告非讀市場學

法官便指,第三被告是取得管理學的高級文憑,而非市場學。曾便指,第三被告是修讀市場管理心理學一類的課程,但不記得確實的名稱。

辯方便指,曾只是說謊,曾即否認,並稱他和張互相欺騙對方。

陪審員今早交通曾受阻

法庭今早開庭時因有陪審員交通受阻,未能準時到庭,法官今在散庭前向陪審團稱,若他們明天遇上阻滯,可通知法庭書記,著他們不用急。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