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首被告形容事主是守財奴 借數千元都要簽借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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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今(7日)在高院續審,首被告曾祥欣出庭自辯。他形容死者張萬里是「守財奴」,曾向他借5千元付醫療費都要簽借據。但張亦是他的生意拍檔,他會介紹其他人予張的財務機構借錢以賺取佣金。首被告聲稱多年間,從中賺取幾百萬元。張在案發前提及一個房地產投資計劃,多番向首被告借錢,惟第三被告張善恒則認為張只是騙財,兩名被告均叫他勿借錢。。

首被告曾祥欣形容死者張萬里是守財奴。(資料圖片)

首被告自辯時透露,案發時沒有工作,涉案的DAN6單位由親戚替他支付租金。次被告、第三被告和涉案少女「小草」何菱瑜先後搬入其單位。首被告除提供住宿外,亦供應他們飲食。他庭上解釋因「佢地陪我」,遂提供住宿和飲食。

首被告承認喜歡小草

他又透露在雨傘革命中認識「小草」,曾經喜歡對方。他形容和「小草」的關係是好朋友,也是契爺契女。「小草」因和男友、家人有爭拗,而搬到其單住。他和「小草」在單位雖同睡一張床褥,但沒有肉體關係。

首被告曾介紹人到張的機構借款

此外,首被告於2007年認識死者張萬里(下稱:張),兩人是生意伙伴。首被告介紹他人到張工作的財務機構申請借貸,張則把他人獲得的借款,抽出部份給予首被告。首被告在多年間,因此獲利數百萬元。張有時會把借款炒窩輪,因:「錢又唔係佢,輸就算數,贏就佢袋。」但他指張有時會把投資所賺的部份利潤,分給貸款人。

曾與張瓜分2百萬

首被告又指,和張有很多金錢往來,如張、首被告和內地人曾洽談成立一個公司,各出資200萬元。惟首被告表示沒有足夠資金,首被告便在內地人面前開出一張200萬元的支票,表面上是借錢予首被告,再投資成立公司。惟該支票未有「入數」,該公司也沒有成立,首被告和張瓜分內地人的200萬元投資。

向張借錢要寫借據

此外,首被告曾向張借5千元,以支付醫療費用,並因此寫下借據。首被告形容張是「守財奴」,因此兩人雖是朋友,首被告亦會寫下借據。

對於「小草」早前供稱,被告之間有一個叫「There」組織,講及犯罪活動。首被告今指,「There」是一個WhatsApp群組,各人也會相約聊天、飲酒。首被告曾在「There」會面時,指張價值3千萬美金,但他解釋只是開玩笑,亦有提及教宗、奧巴馬等。

另兩被告認為張騙財

張於2016年2月尾,向首被告提及一個澳洲的房地產投資,要求首被告借錢給他,或替他聯絡「金主」。張及後多番表示急需款項,再向首被告借錢。惟次被告劉錫豪和第三被告張善恒得知後,著首被告不要借錢,第三被告認為張只是想騙財。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下午續。

案件編號:HCCC4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