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謀殺案】次被告指事主先動手 上山時無意圖或殺害或傷害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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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發燒友Bosco兩年前疑被「戰友」誘上山殺害案今(21日)續。次被告繼續自辯時稱,當晚在山上是事主(即Bosco)先動手,又指「(事主)大隻過我、大力過我」,他與首被告合力也無法制服事主,一輪打鬥後,他發現事主沒知覺、沒呼吸,認為事主已經死去。他害怕看到事主的模樣,於是用米袋「笠」著事主的頭,打算拉至山中的梯田,但期間失平衡與事主雙雙跌下山,他及後沒理會事主自行爬回山上。他又強高調上山時沒有意圖殺害或傷害事主。

兩名被告嚴汝衡及周正賢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等罪名。(資料圖片)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分別為嚴汝衡(29歲及周正賢(23歲)。二人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連同黃朗祺謀殺郭葦諾(又名Bosco,20歲)。

揩事主曾向手槍及氣槍攻擊首被告

次被告今繼續自辯,他說當日走出草叢後看到事主抓著首被告的衣領,遂大叫事主停手,事主看到他後衝前,並叫:「喂Benard。」然後撞向他及推他,首被告一直在後方拉著事主叫:「等等,唔好。」但事主沒有理會。次被告稱,事主接著毆打他,二人便開始打架,但次被告指:「佢(事主)大隻過我、大力過我。」他與首被告無法制服事主,事主再用不同物件攻擊他與首被告,包括手槍及氣槍。

次被告曾搶去鐵通打事主一下

次被告續指,事主又在茶水亭拿出掃帚及鐵通攻擊他,他搶去鐵通後反擊,打了事主一下,此時首被告已立刻叫他停手,但事主卻再撲向他,騎在他身上攻擊他。次被告後來搶去事主手上的武器,反騎在事主身上攻擊事主,事主當時說:「對唔住大佬唔好再打。」

指事主神志不清仍仍有反應

次被告稱他於是停手,並望向首被告,他看到首被告躺在地上神志不清,稍後時間當首被告醒來後,他去看查事主情況,發現事主也變得神志不清,身上有血,但仍有反應,於是他著首被告先離開,帶同行的「貓仔」黃朗祺及「05」趙家進下山。他再查看事主情況時,發現事主已沒呼吸沒知覺,當時覺得事主已死,感到害怕及「面對唔到」,於是用「米袋」套著事主的頭,並將屍體拉去梯田。

曾把事主拉上梯田

次被告指由於事主很重,所以解去他身上的裝備,但他將事主拉去梯田期間,失平衡與事主一併跌下山,但跌下山後他未有理會事主,自行爬返茶水亭,並將事主的物品收在背囊內,又把事主部分裝備、摺刀、鐵通、手槍掉下山,他攜同事主的袋子及自己背包下山,並走到藍田公園。

要求首被告隱暪山上的事

他在公園洗手間內見到自己「成身泥同血」,於是梳洗一番,他在事主的物品中又發現了其手提電話,他見電話髒了,又「洗一洗佢部電話」。後來「貓仔」黃朗祺及首被告到藍田公園找他,他在洗手間內要求首被告幫他隱瞞山上發生的事,首被告答應,並在二人分開時首取走事主的袋子。

首被告提醒出席活動避嫌

次被告事發翌日清晨返家後,再收到首被告的來電,首被告提醒他要參加當天的Wargame活動,否則會惹人懷疑。當天活動期間,首被告稱部分事主的物品被收到一個葵涌的工場,活動後他們一行人去了吃晚餐,期間首被告及「貓仔」收到警方電話,要求他們協助調查,他遂自行到葵涌工場取走事主的物品,並將物品棄置在旺角。

次被告稱在山上與事主打鬥期間,遭事主用硬物及氣槍打頭,又被事主咬及打手臂,他稱上山時沒意圖傷害或殺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1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