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人民日報》撰文:23條未立法「港獨」加劇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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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中共中央發表《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重申中央政府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政策。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今日(11日)在《人民日報》文章指,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他稱,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已成為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人民日報》的文章全文。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今日在《人民日報》的文章,實際上為11月曾刊登的《輔導讀本》。

張曉明在文中列出十項《基本法》規定屬於中央權力的主要條文,當中包括人大釋法,就此他稱:「基本法解釋權的行使不應取決於某些人的主觀好惡,而應根據實際需要決定,該解釋就解釋。」另外他又提及,中央可宣佈特別行政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宣佈戰爭狀態或依法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在緊急狀態下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張曉明指,特別行政區需透過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一國兩制體系。他表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這也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12月3日,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圖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發言。(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