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3被告僅1謀殺罪成 陪審團曾就一法律觀點作提問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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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駭人聽聞的荃灣石棺藏屍案,審訊近兩月終審理完成,但只有首被告曾祥欣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另兩被告卻只被裁定誤殺罪成。4男3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天半,今早在達成裁決前,曾就「共謀犯案」這控罪原素向法官提問,想知共謀者是否均須知道他們將會向死者施用有帶刺激成份,即有點類似哥羅芳的二氯甲烷,及會向死者打酒精針,法官認為是須要的,陪審團知悉答案後,午飯過後不久,便達成裁決。

次被告劉錫豪(左)及第三被告張善恆(右)均只被裁定誤殺罪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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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3名男被告: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7歲),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下稱:張)。他們早已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行兇時曾用二氯甲烷及酒精

庭上證供透露,當日張在單位內,曾與劉及第三被告張善恆扭作一團,期間劉曾用帶有刺鼻味道的布掩著張的口鼻,而曾則向張注射過酒精。法醫事後在張的肝狀驗出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是一種與哥羅芳有相若作用的物質。

劉及第三被告自辯時均曾稱,雖然有人提議過要弄暈並搶劫張,但他倆均無意圖搶劫張。曾則在庭上承認他有向張注射酒精。

劉及第三被告均認為搶劫不可行

此外,劉及第三被告自辯時,亦有稱雖有人在案發前提議搶劫張及弄暈他,但兩人都無意搶劫張。

劉作供時亦稱,是曾提議在觀塘海濱弄暈張並取走其財物,但他們到海濱視察環境後,發現很多閉路電視。劉稱他更潑冷水說:「唔好搞咁多嘢。」又反問:「你話整暈啫,一陣整死人點算。」他們返回DAN6單位後,曾要劉嗅「哥羅芳」,惟劉稱不知有何用途。

第三被告則稱,另兩名被告在案發前提及要搶劫張,但他不相信,更說:「老笠一個自己識嘅人,唔係好怪咩?」

案件證物,包括最左方的曬衫架, 中間是錘子,最右為鐵筆。(朱棨新攝)

陪審團曾就共謀犯案求指引

陪審團昨日開始退庭,至晚上仍未有裁決,今早繼續退庭商議,至今天約中午12小時,他們突向法官作出提問,要求澄清,在處理被告是否共謀犯案時,共謀犯案是否代表被告都要知道,他們將會向張使用二氯甲烷,及打酒精針。法官回答在本案中,若被告是共謀犯案,代表被告須知道他們會向張使用二氯甲烷,或打酒精針。

陪審團亦問,若被告有協議弄暈張,這是否屬共謀犯案。法官回應指,若認為他們有協議弄暈張,亦屬共謀犯案。

陪審團最終裁定首被告謀殺罪,兩名被告則該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他們除以6比1裁定張善恒謀殺罪不成立外,其他的裁決都是一致。

官斥處理屍體案情恐怖

曾的律師求情時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沒有判刑指示,但承認本案的案情是很惡劣,希望謀殺罪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阻止屍體合理埋葬的案情,實屬恐怖,因此採用最高判刑7年為起點,因曾已認罪,獲三分一的刑期扣減,該罪判4年8個月。至於謀殺罪,法官判例判他終身。兩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又感謝陪審團,並給予他們雙倍津貼。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