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首被告謀殺罪成囚終身 另兩被告只誤殺罪成下周求情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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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發生荃灣石棺藏屍案,28歲死者張萬里到生意拍檔的DAN6工廈單位。惟他在單位內疑遭人用沾有化學液體的布塊掩面,再在他身上注入酒精殺害,其屍體更被埋在石棺內。生意拍檔和兩名居於單位的男子涉行兇,被控謀殺罪受審。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天半,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成,另兩被告則脫謀殺罪,只被裁定誤殺罪成。首被告得悉裁決後面如死灰,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另兩被告情況,官則押後至下周一先聽取兩人的求情。

首被告聞裁決面如死灰

3名男被告: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7歲),否認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下稱:張)。但他們早前已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據悉,三名被告都曾向控方提出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接納。

次被告謀殺罪不成立後,雙手抱頭,並「抖大氣」。法官宣布休庭、次被告站立時,身體震抖。而第三被告則表情冷靜,而案件休庭後,他隔著犯人欄和母親談話,母親激動流淚,用紙巾拭淚。唯一被裁定謀殺罪成的首被告,則面如死灰,十分沮喪。

首被告曾祥欣是唯一被裁定謀殺罪成的被告,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資料圖片)

官指本案所涉處理屍體屬恐怖

代表曾祥欣的律師求情時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沒有判刑指示,但承認本案的案情是很惡劣,希望謀殺罪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所涉的法埋葬屍體,實屬恐怖,因此採用最高判刑7年為起點,因曾祥欣認罪,獲三分一的刑期扣減,該罪判4年8個月。至於謀殺罪,法官判例判囚終身。而兩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小草」懷孕審期再押後

案件原於去年4月開審,惟審訊至第27天,處理審訊的法官李瀚良患病需立刻休息和治療,該陪審團亦要解散。案件原排期至本年3月再作審訊,據悉因控方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當時正懷孕,審期因此押後至今年10月,而負責審理的法官仍然是李官。

被告提過殺張 小草覺是開玩笑

現年22歲、已為人母的「小草」何菱瑜供稱,於2014年佔中時認識曾祥欣,翌年搬入涉案DAN6單位,和三名被告等同住,案發時她和曾同住單位的閣樓。她稱同住期間,曾等人會以組織「There」名義開會,討論犯法活動,但談論的,只是如製造假證書等。她指,曾在會議中曾表示「殺左阿J(張)有錢收」,又說:「個組織會畀呢筆錢。」涉款為3千萬美元。由於開會討論的犯法活動都沒有實行,因此「小草」認為大家只是開玩笑。

曾自辯時解釋,「There」只是由他創立的「T.here」的WhatsApp聊天群組。群組只用來相約會面等,期間他提及張值3000萬美元,亦有談及教宗等,但只是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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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提議搶劫張

張的女友郭琪恩供指,張曾透露案發日會向曾祥欣拿取約5百萬元的支票。但曾祥欣作供時,卻稱他指與張是生意拍擋,靠「食腦為生」,即「呃呃氹氹」。案發前,張向他提及一個澳洲房地產投資計劃,並向他借錢,但他懷疑是騙局,與兩名被告商議,最後有人提議搶劫張。

曾續說,3名被告並曾於案發日凌晨到觀塘海濱視察,但因現場太多閉路電視而作罷。至於誰人提議搶劫張,各被告均否認是提議者。

小草又說,案發日早上,她看到曾和第三被告用Google地圖尋找犯案地點,更曾說:「搵緊地方殺阿J」之後她見兩人外出買麻繩等工具。他們折返後,三名被告打開一枝哥羅芳並嗅聞。此外,有人把哥羅芳倒在一條內褲上。

小草何菱瑜提到得第三被告協助成功離開,並與男友會合後,不禁流下淚來。(資料圖片)

殺人經過眾說紛云

張在下午近1時到DAN6單位,劉及第三被告在在下層和張傾談計劃,曾和「小草」則在閣樓。期間,聽到張在樓下被襲的聲音,至於誰人出手,劉和第三被告說法不同。第三被告指,劉和張突然打架,他拉開張時,他與張一同跌在床褥上,他被張壓著期間,劉便用布掩張。第三被告稱,該布散發出刺鼻的酸味。

劉則稱他原本在下層睡覺,突看到第三被告夾著張的身體,又用左手遮著張的口。曾這時從閣樓行到下層,並在張身上打酒精針。曾則稱,他聽到兩名被告叫他幫手,遂到單位下層,當時劉指示他向張打酒精針,曾稱劉當時很兇恨,故跟了他的指示行事。

曾和第三被告作供時均有指,張隨後替張進行心外壓急救,但最終返魂乏術。而劉則指,張被打針後仍有呼吸,之後被搬到廁所。

三名被告行兇後,變賣了張的手錶等財物,並在單位內製造石棺藏屍。期間,劉一度前往新加玻參加跳舞比賽,返港後於同月8日,嘗試用運走石棺,但因石棺超重而無運走。之後,他們曾想用風炮等圖打破石棺以取出屍體,但亦不果,最後3人與「小草」一同於3月10日潛逃至台灣。

屍體腐爛未能確定死因

警方於同月29日到被告們所住的DAN6單位搜查,發現石棺,又在單位內發現英泥和麻繩等。法醫翌日亦有上單位調查,並發現張的屍體在石棺內蜷曲如胎兒,其頭頸被兩層膠袋包裹,中間夾放了樟腦丸。此外,枕頭套再包裹張的頭。由於屍體腐爛,未能確定死因,而張的四肢與身體已分離,胸、腹及背等有割傷。

此外,雖然「小草」作證時有提及被告們疑有用過哥羅芳,但法醫在張的肝臟只驗出有化學物質二氯甲烷,該物質與哥羅芳有相若作用。

而三名被告與「小草」去台灣後,很快便花光金錢,後來「小草」成功聯絡男友,男友並親赴台陪她到當地警署自首。三名被告則於4月12日被安排返港,抵埗後被捕,警誡下互相推卸責任。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