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檢真槍實彈案 公大生保釋再被拒 下周再覆核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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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在「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數小時,突擊搜查港九多個地方,並起出手槍、彈匣,及逾百發子彈,並落案控告5名男子,串謀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案件押後至下年2月18日,其中只有2人獲准保釋。案中第三被告需要還押,今日(20日)申請覆核保釋申請但仍被拒。辯方申請12月27日再度覆核,被法庭接納。

被告張俊富(22歲,公開大學學生),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據控方透露的案情指,被告們的Telegram短訊顯示,被告間的對話中曾提及:「槍手會亂開槍」、「起碼射10個8個」,另亦提到「用咗炸彈先」等;惟辯方表示其對話當中牽涉第三被告張俊富只有一句與案件關係不大的對話。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