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黃稱這宗檢控不簡單 叫梁振英不要高興得太早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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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主」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日前剛在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中落敗,今日隨即回到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就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掟杯的案件應訊,並就案件作結案陳詞,他堅稱今次是政治檢控,又指他有內部消息指梁沒有接受律政司建議,堅持要告他。
黃毓民在離開法庭時更公開說:「雖然我無得做議員,佢好高興,但唔好高興得太早,我同佢到死誓相隨。一日邊個未斷氣,都唔知邊個斷先。佢可能坐監早過我啦。你睇下佢如果連任失敗,UGL仲唔搞佢?做人唔一定要睚眥必報,但基於公義,一定要有仇必報。」

黃毓民(灰色外套)向特首掟杯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資料圖片)

黃毓民在庭上大爆收到政府內部消息,指梁振英不理律政司作為法律顧問的意見,漠視案件於政治層面上不宜檢控,更不顧出庭受人羞辱,都要破天荒以行政長官身分出庭指控,因此質疑本案不簡單,構成審訊不公。

黃:沒有抗爭 那有改變

黃在陳詞時稱,他掟杯的動機根本不為刻意傷害對方,只是要作出議會抗爭。又突然引用唐代詩人元稹一句「白頭宮女話當年」,形容自己說起議會抗爭都有如「白頭公話當年」,並稱他自2008年出任立法會議員,堅信如其口號般「沒有抗爭,哪有改變」,明言自己帶動香港議會抗爭,過去發生過多種類同的抗爭,例如曾經拋散動議文件來抗議財委會通過東北撥款、社民連梁國雄亦曾向林鄭月娥拋擲道具等。

黃明言,議會抗爭不屬新鮮事,過去從來未遭檢控,而法庭固然可以討厭其行為,「你好憎我都得」,但基於三權分立,法庭絕不是批判議會抗爭的適當場合,不應讓當權者的個人想法就干擾立法會之事或司法獨立權。

不少黃毓民的支持者有到法庭聽他陳詞,法庭完結時更大叫指黃發言精準。(黃永俊攝)

黃指梁振英的語言偽術 全港人都領教過

黃毓民直指梁振英「呢條友,語言偽術,全香港人都領教過」,認為對方庭上作供不盡不實、迴避問題,甚至法庭亦不時阻止他迫問梁振英。黃指,假若法庭最終裁定行政長官作偽證,有機會引致如外交風波的嚴重結果,令政府陷於兩難局面,因此法庭最終只能「無可選擇、被迫接受梁振英所說的為事實」,但法庭此裁決就會引起公眾好奇。

除了落力數落梁振英外,黃反對控方於結案陳詞階段,呈上證供撮要,列出上訴庭案例,指在他沒有律師代表、沒有傳召辯方證人的情況下,控方於結案陳詞只限法律層面,不可挑戰案情。黃亦質疑控方於陳詞裏避重就輕,只提及對控方有利的證據,黃更質疑是控方大狀失德的表現。

在立法會選舉中於新界西勝出的鄭松泰(右)亦有到庭支持黃毓民。(黃永俊攝)

黃質疑梁一路視他為眼中釘,遇上本次認為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不但成為回歸以來,首名出庭作供的行政長官,更為作證缺席行政會議。黃表示,之前同樣在立法會向過前警務司司長曾偉雄示威,都未遭過秋後算帳,反之今次遭到檢控,甚至普通襲擊的刑責明明輕微,律政司都要出動已升任資深大狀、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起訴,更加證明其消息可靠。

被告黃毓民被控於2014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

聆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ESCC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