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周庭案官指選舉主任有權DQ 朱凱廸認為勝算低撤呈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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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前年參選鄉郊代表選舉時,選舉主任曾兩度發信查詢,並問及他對港獨看法,朱雖然重申他不支持港獨,最終仍被選舉主任指他「隱晦地支持港獨為自決選項」,取消其參選資格。朱就此提出選舉呈請,要求頒令選舉結果無效。然而去年周庭挑戰選舉主任的案件,法官主要認為選舉主任未有給周解釋機會,從而裁定周勝訴,但認為選舉主任有權作撤銷參選資格的決定。朱早前申請撤銷案件,高院今(6日)亦批准該申請,並透露朱認為沒有勝算,故撤回呈請。

原想挑戰選舉主任無權作查問

呈請人為朱凱廸,答辯人為選舉主任袁嘉諾,及在村代表選舉中當選的楊金粦。朱凱廸今未有到庭,由大律師代表。

朱質疑選舉主任無權去決定或查問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是否效忠香港特區行政區。朱亦指選舉主任判斷屬錯誤。

律師承認考慮周庭案裁決

周庭同樣挑戰選舉主任的呈請去年9月下裁決後,朱早前申請撤銷案件,法官批准朱的申請,亦下令他要支付答辯人訟費。法官庭上透露,朱認為根據近期相關案件的結果,認為他未有太大勝算。而朱的代表大律師亦確認,他們是考慮了周庭一案。

周勝訴主因未有回應機會

雖然周庭在該次選舉呈請中獲裁定勝訴,但根據該案的判詞,法官主要認為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周庭辯解機會,就取消其參選資格,是程序不當,但法庭認同,若選舉主任認為有強烈而清析的證據,令人客觀地認為該候選人有意圖不維護《基本法》,仍是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

選舉主任有去信朱作詢問

而朱凱廸在2018年參選元朗元崗新村居民代表時,朱所屬選區的選舉主任曾兩度去信朱,並有詢問朱就港獨等議題的立場,朱亦有作回應,選舉主任是在朱作出回應後,才決定撤銷朱的選舉資格。

案件編號:HCAL 3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