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記事簿留白被罰降級 指下屬不會查看 認為被斥立壞榜樣誇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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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被指涉及嫖「霸王妓」遭調查,最終未有被控,惟他受查期間,被發現他在警員記事簿中留空,他後來在警隊內部紀律聆訊上認罪,遭降級為警員。他不服裁決,曾提出上訴,但遭駁回,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14日)在高院審理,警長認為署方處分他時斥責他為下屬立下壞榜樣是誇大其詞,因其下屬不會查看他的記事冊。署方代表卻反駁指,要求警員恰當地在記事簿作紀錄,是署方對警員基本的要求,事件涉及警員的誠信。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以書面頒布裁決。

申請人黃俊威不滿由警長降級至警員,在高等法院求覆裁警方的裁決。(資料圖片)

申請人為黃俊威,加入警隊17年,案發時隸屬油尖區的特別職務隊,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記事簿5次未記錄上下班時間

黃在其申請書指,他因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而被調查,未有被檢控。惟調查期間,被發現他於2014年5月27至29日期間,警察記事冊未有記錄5次上下班時間,違反《警察通例》。此外,黃於同月13至24日,7次在警察記事冊留空,涉違反《程序手冊》。

承認指控遭降級

黃接受紀律聆訊時,承認未有記錄該段期間的上下班時間,因而遭到譴責,而他在警察記事簿中留空,則被嚴厲譴責,並要受處分,須由警長降級為警員。黃不滿被降級提出上訴,2018年遭駁回。

認為署方說法誇大

黃的律師陳詞時指,警方在紀錄聆訊和其後上訴中,指黃嚴重破壞警隊紀律,以及為下屬立下壞榜樣。黃認為說法都誇大,如指他為下屬立下壞榜樣,但其下屬不能查看他的記事冊。

署方代表則回應指,警方在考慮處分時,未有如黃所指,考慮其原本涉及的刑事調查事件。至於黃指,是上司叫他在記事冊留有空白,答辯人反駁指黃只在紀錄聆訊上訴時,才提及此說法,而且未有證據支持其說法。

署方代表指降級處分不算重

署方代表又指,降級的處分並不算重,又指恰當在記事簿作紀錄,是署方對警員的基本要求。同時,黃當時所屬的分隊,涉及掃黃等行動,因此準確記事簿其實亦是保障黃,認為黃的說法是想淡化指控的嚴重性。

法官提出,黃在記事簿中留空不涉處理疑犯,而處方強調在記事簿中留空,是涉及警員的誠信。

案件編號:HCAL 298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