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涉向囚犯借錢案 證人稱視被告為朋友借錢 惟對方借後未還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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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赤柱監獄督導囚犯煮飯懲教署職員,被指接受囚犯家人9萬元貸款,以在獄中優待囚犯。懲教員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共4罪,案件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一名曾透過家人借出款項的男子,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時指,他服刑時,被告稱家中有事向他借錢,他便託母親將4萬元給與接洽的人,他又指因視被告是朋友,故叫家人借錢予他,但指被告事後諸多推搪未有還款。

被告朱家豪被控串謀收受利益等罪名。(呂樂謙攝)

本案原涉及兩名被告:首被告朱家豪(41歲),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次被告江達隆(30歲),早前已認罪透過家人借款予朱,故只有朱接受審訊。

二人同被指於2017年7月1日至24日間,串謀使朱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一筆4萬元的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江的報酬。

朱另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朱另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分別於去年1月16日、2月14日及3月7日,接受三筆共5萬元的貸款,作為他優待另一名被指派到廚房工場工作、並受他直接督導的囚犯的報酬。

被分發至廚房工作與朱成朋友

轉為污點證人的江達隆供稱,他因為販毒被判囚8年,他於2017年被分配至監獄中的廚房工作,因而認識作為督導員的朱並成為朋友。2017年7月,朱稱家中有事欲借款6至8萬元,著江介紹財務公司予他,又問江借款,江最終答應會代他向母親借款4萬元。朱答應會分18期還款,每期會還3000元。

指朱以不同原因推搪還款

後來,江的母親前來探監時,江向母親表示有朋友欲借錢,並會有一名彭姓人士聯絡她,江母最終將4萬元存入彭的戶口。被問到為何要借錢予朱,江稱因視對方為朋友。不過,後來朱卻未有按承諾還款,並以不同原因推搪。

案件編號:ESCC180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