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除牌上市公司中金再生 主席妻與女高層詐騙罪成 分別囚7及8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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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4年便遭除牌的中金再生,涉嫌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誇大公司業績逾30億元,令公司成功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前主席秦志威的妻子及一名公司高層,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法官今(23日)在高院判刑指案情嚴重。前主席的妻子案發時是公司董事,其行為屬違反誠信,法官最終判她監禁7年。至於另一名女高層的參與程度更高,可說是不可或缺,被判入獄8年。

次被告蔡玲玲是公司的行政經理,但法官指其參與程度高,判囚8年。(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黎煥賢(48歲)和蔡玲玲(52歲),黎為秦志威的妻子,案發時亦是中金再生的董事兼股東,而蔡於案發時是公司的行政經理。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08年6月2日至翌年6月22日期間,串謀秦志威及其他人,詐騙聯交所即不誠實地提交中國金屬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再生)的虛假財務業績及資料,誘使聯交所接受該些資料為真確,並批准中金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首被告與丈夫上市過程收6億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國偉在判刑後表示,歡迎法庭的判刑,並指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他指本案案情複雜,涉及的文件多達10萬頁,要審視涉案的資金流,亦牽涉不同地方的司法互助和海外專家。陳亦指,首被告和丈夫在公司上市和主板交易過程中,得益至少6億元;而次被告則在案中得益至少3百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國偉指本案涉及文件達10萬頁。(朱棨新攝)

公司主席是案中主腦

法官今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尤其考慮案中文件的數量,而案件亦損害香港股票市場的信譽。

法官又指,現已潛逃的公司前主席秦志威是案中主腦,若經審訊其刑期至少為監禁12年。法官接納,兩名被告犯案或是受前主席影響,但同時指出,首被告案發時為公司的董事,其罪行違反誠信。而成功多間影子公司的次被告,在案中不可或缺,參與較首被告多,因此量刑起點較高。

因案中有延誤、被告的個人情況,法官酌量減刑,最終判首被告監禁7年,並禁止她出任公司董事10年。次被告則被判囚8年。

上市4年被除牌

案情指,中金再生於2008年6月向聯交所提出上市申請,而公司在翌年6月22日正式上市。但公司於2013年涉造假帳被停牌,3年後被除牌。

中金再生被發現向聯交所提交的財務報表中,誇大了公司的業績。它透過旗下的中環鋼鐵,虛構與3間供應商,以及兩名客戶的交易。

案件編號:HCCC6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