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成警方線人 卻被要求半價或免費提供毒品 認提供利益囚8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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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因涉販毒被捕但後來獲撤控,及後一名自稱「馬仔」的警員與他聯絡,並稱是負責處理其案件的警員,之後「馬仔」以索取情報為由與他接觸,惟商人3度向該警員供應霹靂可卡因,警員更曾在其住所內吸食後,只付半費便離開,亦有試過沒有付款。商人後來被廉署拘捕,他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認罪,並稱該警員是以職權向他取毒品,被告因怕被誣陷或被找麻煩而跟從,被判入獄8個月。

被告王偉明在西九龍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王偉明(59歲,報稱商人),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控於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2次以折扣價向偵緝警員王得嘉提供可卡因,以及在另一場合向對方免費提供約1克可卡因,作為他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被告的誘因或報酬。被告原另被控一項串謀販毒罪,今獲撤銷控罪。

求情指警員以職權索取毒品

辯方求情指,涉案警員原本為公事接觸被告,後來卻利用職權向被告索取毒品,被告因擔心會被誣陷或找麻煩,才會干犯本案,望法庭考慮到涉案時段只有兩個月予以輕判。

王向上司稱會向被告取情報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10月19日與另外兩名人士因危險藥物案被捕,西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偵緝警員王得嘉,為案件中負責證物的人員,當時王在被告面前檢取了懷疑危險藥物,並參與了與被告進行的三個警誡會面,被告被控的販毒罪於2017年4月6日被撤銷。

2016年10月30日,王被調往旺角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王向上司建議讓他接觸被告以收集情報,王遂於2017年8月13日、9月8日及9月12日與被告在旺角及深水埗警署會面收集情報。

被告認向「馬仔」提供毒品

2018年8月16日,被告遭廉署拘捕,他在警誡下指,2017年年底一名自稱「馬仔」的警員致電他,並自稱是處理其毒品案的警員,被告在「馬仔」的邀請下,分別在旺角及深水埗警署與「馬仔」會面。被告承認曾3次向「馬仔」以折扣價或免費提供霹靂可卡因,因他怕拒絕的話,會被「馬仔」誣陷或找麻煩。

「馬仔」曾到被告家吸毒

在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馬仔」曾要求被告提供霹靂可卡因,當時1克可卡因是1000元,但馬仔只付了500元;「馬仔」又曾在被告的住所內服用了可卡因,但他只為1克可卡因付了500元;亦在另一場合沒有向被告支付1克可卡因的費用。

警方發言人指,涉案警員王得嘉已被停職,但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 警方強調不容許警務人員作出違法或違紀的行為。至於就該警員會否被起訴,廉署則表示有關調查仍在進行,現階段不適宜再作進一步評論。

案件編號:WKCC40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