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圖姦派對女罪成 求情指事主仍上酒吧消遣 官不理囚4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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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參與朋友在美孚新邨舉行的派對時,見兩名女子在朋友單位一房間內留宿,便趁兩女熟睡時入房,並爬上兩人的床上,惟25歲女事主同床的女同事覺床搖擺,醒來驚見女事主下半身赤裸,又見中年漢赤裸在房內,即拍片並與中年漢對質,中年漢堅稱:「我無做過。」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強姦罪成。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判刑,中年漢求情時出示女事主事發後與朋友酒吧飲酒的情況,指女事主並非如心理專家所指般受創,惟法官認為他無權推翻專家的看法,又指被告行為是「攞著數」兼卑劣,判被告入獄4年半。

被告王毅俊,40歲,餐飲業經理。他早前被裁定於2018年8月11日,在荔枝角百老匯街36號美孚新邨一單位內,企圖強姦事主X(案發時25歲)。

被告王毅俊被判入獄4年半。(資料圖片)

求情呈上女事酒吧消遣片段

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在案發後感羞恥等。惟辯方卻稱有3段拍於去年6月至12月之間拍攝的影片,片段顯示事主在案發後,仍有和朋友到酒吧飲酒,認為事主的真實情況,與她向心理學家所講不同。律師更指法官可觀看影片,但法官表示不會觀看。

辯方又透露,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名子女,現年分別5和7歲。被告為家中的經濟支柱,案件對其家庭影響極大,望法官輕判被告。

官斥被告攞著數卑劣

惟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趁事主醉酒而「攞著數」,行為卑劣。法官又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案發後情緒受困,有創傷後遺症,難以入睡和集中力下降,影響其人際關係,需要心理治療。

對於辯方指,參加派對的人都很醉,被告在案發亦因魯莽而犯案,惟法官反指被告在進入涉案房間後,銷上該房房門,又脫掉自己的衣服。法官不接納魯莽的說法,亦拒接納事主在案發前的行為,令被告誤信事主同意性交。

無資格推翻心理學家看法

此外,對於辯方提及事主在案發後飲酒的片段,法官強調他未有資格推翻心理學家的看法。法官考慮此上因素後,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半。

同事驚覺赤祼的被告在X身旁

事主X早前作供指受朋友邀請,她於2018年8月10日晚上放工後,和一名女同事前往案發單位參加派對,被告亦有參加。她多年前曾經朋友介紹而認識被告,但兩人一直沒有聯絡。

X在派對中有飲酒,但堅稱當時仍然清醒。至凌晨3時許,X和同事打算離開,男戶主提議兩人可在單位內一房間內過夜,兩人遂在單位留宿。

事主X的同事至翌日早上8時許,突感到所睡的床搖擺。她看到仍在入睡的X下半身赤祼,遂拍和捏她,但X未有回應。女同事之後發現全身赤祼的被告在X身旁,遂質問被告,又以手機拍照和拍片。因被告和女同事對質時嘈吵,X亦被弄醒。

X在片段稱:我Feel到係想入

庭上曾播放女同事當日拍攝的片段,X在片段中問被告:「做乜強姦我?」被告回應:「我無做過任何嘢。」同事反指:「你而家係除哂衫、除哂褲.......你係咪當我白痴。」X又向同事表示:「我Feel到係想入。」同事便斥責被告:「你係入唔到,唔係無做過。」

控方開案陳指續指,警員接報到場,被告警誡下稱:「我無搞過佢。」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內褲發現他和X的DNA。

案件編號:HCCC1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