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國旗案】指原審官未考慮阻嚇性 律政司促法庭改判被告入獄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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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於去年9月發起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行動,有示威者踐踏國旗及將國旗扔進水池。其中一名涉案的冷氣技工學徒承認侮辱國旗罪,已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並指本案的嚴重情況屬中等至高等,又認為原審官未考慮阻嚇性等因素,認為應改為判處監禁。上訴庭三名法官今(4日)聽取陳詞後,押後以書面宣佈裁決。

被告羅敏聰在大批支持者的傘陣護送下離開。(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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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作64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為羅敏聰,21歲。他早前已承認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被告去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庭上透露,被告已完成64個小時的社服令,但因受新冠肺炎的疫情影響,本年1月22日之後未能繼續。

指原審官未考慮判刑應具阻嚇性

律政司在書面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低估本案的嚴重性,未有考慮判刑須具阻嚇的因素。此外,原審裁判官亦未有考慮本案的加刑因素。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補充,本案涉及不同形式的侮辱,案發亦持續一段時間,認為本案的嚴重情況屬中等至高等,應該判處監禁式刑罰,包括勞教中心。

過往只是重犯或燒國旗才判囚

被告的律師回應指,以往侮辱國旗而被判囚的被告,都是多次犯案或燒國旗,或涉及其他控罪。本案未有證據顯示是有預謀和有組織。被告涉及的行為包括踐踏國旗、把它由三樓扔至地下,及把它放入垃圾車,再把垃圾車放入水池等,認為毋須判囚。

律師又強調,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合理,亦望上訴庭考慮被告已完成了64小時的社服令。若上訴庭批准控方的覆核,被告望法庭能判以緩刑。

案件編號:CAAR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