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蓄意欠薪被檢控 勞工處去年發傳票836張 按年升62%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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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11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透露去年因違反《僱傭條例》蓄意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多達836 張,較前年增加62%,當中涉及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員被定罪傳票有272張。文件又指中,其中一宗個案最高罰款達38.5萬元。處方相信裁決有助向僱主發出強烈訊息,說明拖欠工資嚴重性。

最高罰款38.5萬元

文件指出,在2019年勞工處處理因違反《僱傭條例》蓄意欠薪而被定罪傳票達836張,較前年513張增加62%。另外,2019年當中涉及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員被定罪傳票有272張,較前年185張增加47%。

文件又透露,2019年法院就單一個案判處最高罰款為38.5萬元,亦有5名公司董事因拖欠僱員工資,被判處監禁7天至10個星期,緩刑18個月至24個月。另外,更有1名僱主及1名公司董事分別被判處40小時及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勞工處表示,這些裁決有助向僱主發出強烈訊息,說明拖欠工資的嚴重性,以及僱主不能假借有限公司的名義逃避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

除欠薪罪行外,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假期的規定而被定罪的傳票數目較其他法定權益為多,2019年錄得269張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