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台男涉塗污香港仔警署橫額及襲警 准保但不許離港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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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跨國公司工作的台灣男子,疑於去年9月以噴漆塗污香港仔警署外的兩幅橫額,並涉嫌襲擊警署警長。事隔近半年被落案控以刑事毀壞及襲警兩罪,案件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疑他另涉一塗鴉警署外三幅橫額案,故會調查其筆迹。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

被告黃麟傑,49歲,報稱來自台灣但持香港身份證,任職人事經理,庭上以普通話應對。他被控於去年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以黑色油漆噴污警務處的兩幅橫額;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X。據了解,案發時間為清晨5時。

控方指該警署外另有三幅橫額遭塗鴉,懷疑是被告所為,故需調查其筆迹。辯方透露被告受聘於火車急剎系統的跨國公司,負責亞太區事務,需要公幹。被告已婚,居港逾12年,與家人同住。

案件押後至5月再訊,期間警方亦會翻看閉路電視。被告獲准以一萬元金保釋,不可離港,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KTCC3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