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商就驗窗作失實陳述 首宗個案被裁定受紀律處分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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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公布,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該公司的董事,在2015年於強制驗窗計劃的證明書作出失實陳述被判罰款6000元。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完成紀律研訊,裁定二人需要接受紀律處分。此個案為首宗合資格人士在強制驗窗計劃下因違規行為而被紀律處分。

屋宇署指,十分重視合資格人士就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質素。(資料圖片)

涉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即該承建商的公司董事,於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二人於2015年1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有關處所的窗戶屬安全,無需進行訂明修葺。不過,其後屋宇署就涉事處所窗戶修葺工程未符標準的舉報展開調查,發現窗戶事實上曾進行修葺工程。

二人於2016年2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故意在證明書中作出失實陳述。二人各被判罰款6000元,屋宇署遂通知紀律委員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考慮和採取紀律行動。

罰款及支付研訊費用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完成紀律研訊,裁定二人需要接受紀律處分,並命令他們分別除罰款6000元,並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約5.8萬元的研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