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目標樓宇未達標 142宗未遵從驗窗通知拖5年始發警告信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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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為應對香港樓宇結構老化,早於2012年推出強制驗窗及強制驗樓計劃。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4日)發表強制驗窗計劃主動調查結果,發現屋宇署執行上有六項不足之處,包括涵蓋的目標樓宇數目達未達標、未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遵從情況等,更有142宗未遵從驗窗通知個案,拖足5年才發警告信。

「強制驗窗計劃」是林鄭月娥任發展局局長期間推行的政策,該計劃強制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須安排認可人士驗窗。推行之初,屋宇署當時的目標是每年選定5,800幢目標樓宇,並計劃5年內完首個檢驗周期。

需42年才能完成檢驗周期

不過,2012及2013年強制驗窗計劃的實際涵蓋目標樓宇數目只達預期不足70%,屋宇署更自2014年起大幅下調目標樓宇數目,例如2017及2018年每年只選定400幢目標樓宇,但截至2018年只有37%符合驗窗樓齡樓宇,列為該計劃的目標樓宇,依此推算需時近42年才能完成首個檢驗周期。

此外,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2018年期間發出近49萬份驗窗通知,未遵從率約10%,屋宇署亦無製備所需數據,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而署方於2017及2018年所抽樣而成功完成審核視察的個案,分別有44%及52%未能在所訂的兩個月時限內完成,即完成審核視察的所需時間,未能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近八成抽樣審核個案 因業主拒視察終止跟進

申訴專員亦發現,屋宇署於2017及2018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署方在2017及2018年實際進入單位審核的比率,分別只有2.3%及2.2%,影響審核成效。

而屋宇署有142宗早於2012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但拖了5年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申訴專員批評情況屬於「明顯延誤」。

申訴專員趙慧賢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盡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

申訴專員亦建議屋宇署研究以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的實際審核率,而非抽查率作為工作指標,以反映審核視察的真實情況,適時向未有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採取執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