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男女示威活動中涉藏索帶及對講機 半年後被控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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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活動,當日有人在屯門堵路,警方在青賢公園截查男文員及16歲女學生時,疑搜出索帶及對講機。事隔近半年,兩人昨遭預約拘捕,分別被起訴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案件今(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4日再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兩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黎浩文(25歲,報稱文員)及16歲李姓女學生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無牌管用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黎於去年10月13日在屯門青賢公園攜有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李同日同地未有相關牌照而攜有一部BAOFENG UV9RPLUS無線電收發器。

案發時間為下午3時許。控方指案發一帶有人堵路,現場有20多名身穿黑衣的市民。警方追捕一輪後,在青賢公園截查兩名被告,並搜出涉案物品。據了解,兩人被捕後曾拒絕警署保釋,昨被預約拘捕。

案件編號:TMCC4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