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控 涉攜帶噴漆及非法集結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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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男被指在去年10月20日的九龍遊行中非法集結,區亦疑攜帶噴漆而另被控其他罪名。5人的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全部均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另外辯方亦反對匿去涉案警員姓名,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提交陳詞,並稱’會於下次提堂前作出裁決,眾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區倬僖是中大前學生會會長。(資料圖片)

5名被告: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胡耀生(48歲)、梁馨駿(20歲)、楊卓穎(20歲)。胡報稱機電工程署主任,其餘被告均報稱學生,區是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謝早前已被控,今日再提訊時,控方加控另外4人,並將眾人案件合併。

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去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謝另涉襲警等罪

謝另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分別指他於旺角介乎亞皆老街及旺角道襲擊警長X;在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攜有一塊石頭、一塊磚及一把鉗。

區被攜有噴漆被控

區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同地攜有一罐噴漆。胡則另被控阻差辦公、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指他同日同地阻撓總督察Y,以及攜有一枝行山杖、五卷膠索帶、一卷黑膠紙。

此外,梁及楊亦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梁於同地攜有兩卷黑膠紙,楊則攜有一包膠索帶及一枝行山杖。

眾人准以1千至5千元保釋

謝獲准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5000元現金、不可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遵守宵禁令,法庭今再規定他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另4名被告均獲准以1000元保釋,並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另一毀警車案轉區院答辯

另一宗亦涉及匿名申請的案件,被告鄺文浚(22歲)被控於同日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屬於香港政府的警車。控罪書原本提及「警員X」,控方今以「司機」代稱,表示早前與辯方就匿名令商討後,決定先撤回申請,並保留在區域法院提出的權利,屆時辯方亦可作反對。此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押後於本月29日答辯。

案件編號:KCCC2597/2019 、KCCC559/2020